|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强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1〕71号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队、机关各室: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质量强区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2021〕392号)和《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年质量强市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局对2021年质量强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