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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14-2030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标  题: 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64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认真地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我局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3件全部立案。其中通过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恢复原貌的11件;行政处罚2件,当事人均依法履行,现已经结案。自查过程中未发现行政执法有违法违规现象,案件办理程序合法。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1、领导重视,周密安排

  2014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按照全县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成立了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陈小龙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立川、防汛办主任李占清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于2014年9月6日上午组织召开了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会议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64号)文件要求,对我局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开展的时间、步骤、方式及要求。

  2、严密组织,广泛评查

  为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我局采取自查自评,查阅案卷文书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形式开展检查。一是实施水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有具有法定资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执法文书,主体责任明确,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乔玉斌、刘晖东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经过自查,该处罚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证据充分确凿、处罚适当,罚缴分离,执行和送达合法、及时、到位,符合案卷标准。三是适用法律正确适当。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时,召开专门的案件讨论会,由相关办案人员参加集体讨论发表意见,形成有效意见后由主管领导签署下达最终处罚决定。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事项时,严格执行“二告知一签字”制度,保证处罚合法、公平、适当。四是程序合法。按照水事案件处罚的一般程序,通过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水行政处罚。

  三、案卷存在的问题

  我局行政执法水事案件案卷评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二是行政执法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文书制作不够精准,立案审批表、调查终结报告等涉及到案情和处理意见的字迹潦草、文字表述部分存在简单化、不够严谨、逻辑性不强等问题;询问笔录不规范,提问针对性不强,影响证据的效力;部分文字表述不全面、不具体,影响证据的质量。四是立卷不够严谨。有些案件中证据的取得还不够规范,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勘验图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现场查看照片没有文字说明等。五是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内容较多,整理归档的难度较大,致使部分案卷归档不及时、不完整。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方面的不足,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案卷归档制度,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程序,确保案卷归档及时、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全面梳理、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结合工作实际,狠抓整改,使评查工作扎实有效,真正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2、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我局以此次案卷评查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下大力气解决执法不规范、程序使用混乱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案卷管理水平,严格案卷归档制度。

  3、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重要工作。我局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案卷评议考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平罗县水务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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