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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9-0009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标  题: 关于2019年市县人代会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发文字号: 平政督字〔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19年市县人代会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情况的督查通报

平政督字〔2019〕1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切实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6月下旬,县政府督查室对市、县人代会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县政府共承办区市县建议提案157件,其中,主办件95件、协办件62件。截止目前,95件主办件已办结或基本办结40件,占42.1%,正在办理53件,占55.7%,需跨年度办理2件,占2.2%。

(一)已办结或基本办结件(40件)

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4件,县人大建议13件,县政协提案22

(二)正在办理件(53件)

市人大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4件,县人大议案、建议25件,县政协提案23

(三)需跨年度办理(2件)

县人大建议2件,即第14号关于解决回民中学家属楼影响校园安全问题的建议,第34号关于对城关镇沿河村二期温室园区进行改造提升的建议。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未把办理工作纳入单位主要议事日程,没有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只作安排,不抓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够,对办理工作不调研、不协调、不沟通,对代表、委员意图不明确,办理方向与代表委员意愿不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措施方法不灵活。个别责任单位对交办的建议提案,不研究、不分析,思路不清晰,主动探寻问题解决办法和措施下的功夫不够,与区市部门对接积极性不高,与县级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办理衔接不紧密,客观理由突出,办理工作有推诿现象,影响建议提案办理进度。

(三)办理进展较缓慢。个别建议提案办理仍处于对接协调阶段,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不够深入,解决问题方向不明确,交办的任务无实质性进展,严重影响着全县建议提案的办结率。个别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提案,没有明确的办理方案和计划,给代表、委员解释说明不及时,严重影响着建议提案办理的满意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再次厘清本单位承办的任务,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办理工作,经常对本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过问,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在本单位下半年工作部署中,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要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紧盯时间把握办理进度。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十七届三次人代会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6号)要求目前,距建议提案规定办结时限市级不到2个月,县级不到1个月的时间,因此,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紧迫感,算好时间账,加快办理工作进度,确保圆满高效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确保办理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将继续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实地查看、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正在办理件和跨年度办理件进展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和解释说明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通报、专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答复件或者报送的答复件质量不高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平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9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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