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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
通 知
各司法所、局属各科室: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简称全国两会)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开。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根据区、市、县有关文件要求,现将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
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重要精神,深刻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同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司法所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认真排查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宅基地等常见性纠纷的基础上,根据两会特点,摸排邪教滋事人员,有害气功组织和别有用心人员插手利用敏感、热点问题、煽动制造事端动向、苗头和线索。通过举办法制培训班,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防止矛盾激化。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地方,及时掌握重要情况,把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纳入视线,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土地流转、涉法涉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易激化群体性纠纷,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难点问题,以及可能在两会期间组织集体进京上访、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反复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集中深入的排查。对能够当场调解的,要当场调解;对不能调解的,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要按照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调处,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落实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各省、市、县、区法院及监所委托的适用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严把接收关,严格请(销)假和外出务工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教育矫正效果。尤其是要对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逐一排摸活动,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帮教,密切关注他们的动向,认真做好防范管理工作。要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在生活和生产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解决困难。
四、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一)各司法所在两会期间要加大纠纷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邪教滋事人员情况必须书面汇报。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落实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回访督办制度,形成排查、发现、调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影响 两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人员,制定应急预案,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具体的化解处理工作意见和建议,有效预防突发性群体民间纠纷发生。在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确保辖区内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国家 两会期间,各司法所要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及时请示汇报,妥善处理,不得延误。每日下午三点前向司法局基层科上报排查出的各类纠纷调处情况。因迟报和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附: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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