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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16-483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21日
标  题: 女子家暴又遇婚外情 法援助其维权讨公道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女子家暴又遇婚外情 法援助其维权讨公道

  小芹和涛子于20021226日登记结婚,于2004107日生育一子伟伟。由于结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双方就发生了矛盾,涛子脾气暴躁,经常为一点小事,就对小芹大打出手,小芹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为了孩子,小芹经常忍气吞声,希望随着年龄的增长,涛子会改变自己的性格。但生活并未按照小芹设想的路走,而是变本加厉,苦难一步步更加逼近。 

  由于涛子在外地工作,从2005年开始,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了,直到有一天小芹无意中发现涛子与一女性经常有暧昧短信或微信联系。小芹先是反复劝阻,丈夫不但拒不承认,不思悔改,还痛打了小芹,仍与异性保持着关系。迫于无奈,小芹向平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涛子稍有悔意,小芹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撤诉。小芹希望经过这次折腾,众人苦口婆心的讲理说法,涛子应该有所改变。但是,2016年元月份,一份传票打破了她的幻想,丈夫涛子不但没有悔改还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芹离婚。悲愤难忍的小芹立刻想到了法律援助,第二次走上了维权之路。 

  接到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律师为小芹到派出所调取了三次家暴记录, 并为小芹整理了丈夫出轨与异性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取得了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由于证据准备充分,大部分都被法庭采信。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1准予原告涛子与被告小芹离婚;2、原被告婚生子伟伟由被告小芹抚养,原告涛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3、被告小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房屋一套及家庭生活用品归被告小芹所有;4、被告小芹于判决生效五日内给付原告涛子财产分割费9万元。 

  看到这样的判决,小芹泪如雨下,哽咽着说:“这么多年的委屈,援助律师终于为我们母子俩讨回了公道”。 

                                  供稿 李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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