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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8/2019-000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姚伏镇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9年姚伏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姚政发〔2019〕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姚伏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姚政发〔2019〕225号

各村(居)、各站所:

现将《2019年姚伏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姚伏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坚之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关于印发〈平罗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党发〔2016〕55号)要求,结合我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重点工作(7项)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上级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部门职责调整情况,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制定本级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配合上级部门按期完成各项机构改革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09号)相关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站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党政办、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5.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配合建设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2019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在全县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落实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党政办、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站所

6.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站所

7.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号)的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制度建设,确保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二、需进一步深化的工作(15项)

1.健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评估评价、登记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民生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2.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推进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平罗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治理。       

牵头单位:综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3.推进社会自治。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指导行政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村规民约 “入户活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民政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五大社会公共服务工程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文化体育与健康服务中心、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环村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6.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围绕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重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7.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8.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牵头单位:镇纪委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1.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司法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2.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学法制度,每年举办两期以上镇村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并对其进行考试测评,把法治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牵头单位:党政办、司法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3.强化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和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15.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居)、各站所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站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全面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责任人,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站所针对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站所工作职责深入推进。牵头站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尽职履责并主动承担责任,配合站所要积极与牵头站所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工作目标和方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推动工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途径,对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各站所要及时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或亮点工作,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每月报送至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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