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渠桥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黄政发〔2019〕194号
各村(居)、站所: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再掀高潮,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平法委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现就认真组织开展黄渠桥镇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宪法宣传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重点活动安排
(1)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参加“法治平罗”(12月1日至7日)、“宁夏法治”(11月27日—12月7日)、“法治石嘴山”(12月2日—12月10日)等组织举办的宪法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参与度,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责任单位:各村(居)、站所
(2)推送转发宪法宣传微动漫宣传片。“宪法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各村级微信群等媒体积极转载宪法宣传微动漫,形成宪法宣传矩阵效应,不断提高宪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保宪法宣传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居)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结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12月3日上午10:00,在黄渠桥镇集贸市场开展集中宣传。
责任单位:各站所
(4)组织“宪法法律进万家”系列宣传宣讲活动。依托“法律八进”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由综治中心牵头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日”活动,农业服中心牵头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司法所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日”活动,民政所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日”活动。
责任单位:综治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民政所
(5)开展宪法进公共场所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政府门口公交站点处张贴、悬挂宪法宣传张贴画、宣传标语,在政府、各村(居)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村(居)、站所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宣传主题,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运用微信、电子屏等传播媒体积极推送和转发宪法相关知识和学习视频,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及时总结。“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是年度依法治县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各村(居)、站所务必系统全面的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于12月13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图片、小结)报司法所。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