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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9/2020-000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黄渠桥镇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标  题: 黄渠桥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19〕194号 有效性: 有效

黄渠桥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 “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黄政发〔2019〕194号

各村(居)、站所: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再掀高潮,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平法委办发201922文件要求,现就认真组织开展黄渠桥镇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宪法宣传周”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新中国成立7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重点活动安排

(1)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参加“法治平罗”(12月1日至7日)宁夏法治”(11月27日—12月7日)、“法治石嘴山”(12月2日—12月10日)组织举办的宪法知识微信有奖竞答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参与度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责任单位:各村(居)、站所

(2)推送转发宪法宣传微动漫宣传片。“宪法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各村级微信群等媒体积极转载宪法宣传微动漫,形成宪法宣传矩阵效应不断提高宪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确保宪法宣传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居)

(3)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结合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123日上午10:00,在黄渠桥镇集贸市场开展集中宣传

责任单位:各站所

(4)组织“宪法法律进万家”系列宣传宣讲活动。依托“法律八进”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由综治中心牵头开展“宪法进企业主题日”活动,农业服中心牵头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司法所开展“宪法进校园主题日”活动,民政所开展“宪法进社区主题日”活动。

责任单位:综治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司法所、民政所

(5)开展宪法进公共场所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政府门口公交站点处张贴、悬挂宪法宣传张贴画、宣传标语,在政府、各村(居)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司法所、综治中心、民生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各村(居)、站所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宣传主题,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村(居)充分运用微信、电子屏等传播媒体积极推送和转发宪法相关知识和学习视频,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及时总结。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是年度依法治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各村(居)、站所务必系统全面的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1213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信息、图片、小结)报司法所。


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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