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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0/2020-0008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崇岗镇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崇岗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崇政发〔2020〕5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崇岗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崇政发〔2020〕51号

各站所、各村(居):

现将《崇岗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崇岗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法办〔2020〕5号)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党法治办发〔2020〕9号)》和《中国共产党平罗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法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崇岗镇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第十届七次全会、县委第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年度重点任务,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清单的管理。继续推进权责清单“三级四同”,根据《自治区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做好我镇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

2.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区、市、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强化公益属性,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3.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继续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审批服务运行机制。

4.优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聚焦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事项,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宽服务事项,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服务,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落实负面清单,组织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台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制发程序,加强备案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7.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 100%覆盖。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9.落实风险评估制度。涉及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做到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10.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合同审查、案件代理等方面的工作,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并抓好后续相关措施的组织实施。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实现“两法”无缝衔接。

1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全镇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等重点执法事项全覆盖,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按照自治区部署,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常态化。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广使用。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4.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15.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等信息公开力度。

16.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应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联合惩戒行为,努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充分发挥诚信档案在公务员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2020年,全镇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不低于县上要求的90%。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推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试点成果,加强信访标准化体系建设,网上受理信访事项比例进一步提升,依法终结案件比例稳步提高,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18.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质量,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

(七)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9.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政府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20.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宁法办发〔2019〕36号)的要求,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争优创先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按照区、市、县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部署,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确定的法治建设任务和部署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效果不打折。

2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具体要求

各站所、各村(居)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好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站所、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及时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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