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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4/2020-0003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标  题: 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公证处、各司法所、局属各室、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假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爆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秋冬季新冠肺炎和流感等呼吸道疾病交织叠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全局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备制,节日期间全体干部及家属原则上不允许出省,确需出省,必须给主要领导请假,向办公室报备;乡镇司法所全体干部及其家属原则上不允许出省,确需出省,必须给乡镇主要领导请假后,再给司法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向司法局办公室报备。在外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所有离宁外出人员出行返回前,都要提前报告时间、行程、交通方式,及时做好返宁核酸检测。节日期间勤洗手、戴口罩,严格做好疫情期间防护措施。

二、加强“两类人员”管控,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防止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各司法所自行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节前集中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宁夏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APP、微信实时发送位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密切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节日期间除特殊事由严禁请假外出。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形成全覆盖、全联动、全天候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好提前预警及防范工作,严防“两节”期间“两类”人员突发事件发生。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落实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可能引起越级上访、矛盾升级激化、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以及调解不了、无法导入法治轨道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乡镇,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做好安全隐患的信息研判和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有序。结合中秋、国庆“两节”特点,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正确方式反映个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四、厉行节俭文明过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全体干部职工要崇俭戒奢、摈弃陋习,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若干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作风、纠“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严禁收送礼金、消费卡。少数民族党员要严格遵守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若干规定,牢记党员身份,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公证处、各室、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对办公室内水、电、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前关闭门窗、断水断电。加强人、财、物和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车管理制度,于9月30日下班前将公务车辆停放至县政府停车场,并拍照报备办公室。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应对,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等问题发生,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酿成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问责。

平罗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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