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47/2021-0016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7年01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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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
《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平罗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前 言
《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自批准实施后,在保障平罗县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调控和导向作用。一是平罗县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落实了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保障了各类各业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了平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三是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和效益有所提高,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单位GDP耗地量均呈减少趋势;四是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等进展顺利,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但从《规划》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性评估情况看,《规划》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5年,平罗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56亿元,已远远超出了《规划》期末119.60亿元的规划目标。2010~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3%,接近《规划》年均增长11%的规划目标;“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190亿元,年均增长7.5%;二是城市发展方向及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生了重大变化,平罗地处呼包银、能源化工“金三角”、宁夏沿黄经济区前沿地带,区位优势明显,战略位置重要,节点地位突出。县城及工业园区,尤其是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容量空间较大。平罗县作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用地发展定位和用地规划方面均需要重新定位和布局;三是平罗县建设用地指标和布局、城乡发展方向发生了重大变化, 2015年,平罗县城镇化率为45.83%,较2010年(37.19%)提高了8.64个百分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00%,该目标较《规划》2020年目标高出10.46个百分点。同时全县要积极融入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及宁夏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按照“一城两翼三带”(即以平罗县城为中心,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为两翼,滨河大道、国道109线、京藏高速公路三条乡镇板块经济带)空间布局,推进县域中心城区、特色小城镇、产业集中区相向对接,提高城乡互动和一体化发展水平。因此对全县城镇用地数量和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2012年,平罗县被国家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县,平罗县探索建立了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三权”抵押贷款、自愿有偿转让、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机制,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了农民增收,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2015年,平罗县被确定为村级规划试点县,更加精细了农村发展用地、发展方向,因此在农村用地发展定位和用地规划方面均需要重新定位和布局;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现势性,按照《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函发[2014]1237号)的安排部署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125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宁国土资发[2015]455号)的具体要求,在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启动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通过规划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进一步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之间的关系,使《规划》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同时,通过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和管理,促进《规划》的良好实施,为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以保障平罗县自然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从平罗县的实际和土地资源状况出发,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的根本方针,积极为平罗县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用地保障,围绕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思想,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为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落地,着重构建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地类组成的生态用地管护体系,形成生态化境优越、产业空间集聚高效、人口相对集中、生活空间宜人、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城乡规划布局合理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
——评估前置原则: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调整的前提和基础,结合考虑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土地整治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与未来经济发展适应性情况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等,分析《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不足,根据分析结论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总量、增量双管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平罗县县城及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用地和平罗县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本级规划调整完善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
——坚持保护原则: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节约集约原则:各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坚持多方协同原则: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结合各地“多规合一”工作成果,对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同发改、农牧、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分别进行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确保“三线”划定科学合理、便于管理。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涉及平罗县所辖7镇(城关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头闸镇、姚伏镇、崇岗镇、陶乐镇)6乡(高庄乡、灵沙乡、渠口乡、通伏乡、高仁乡、红崖子乡)以及国营前进农场的土地利用规模、时序、布局调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与平罗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宁政函[2014]97号)指示,本次将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与平罗县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与包兰铁路形成的三角地段地域(105.59公顷)移交至平罗县管辖。本次规划调整,将此地域划入城关镇明水湖渔场,平罗县土地面积也由原来(205978.66公顷)增加到206084.25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象为《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的调整,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给平罗县的各项规划调控指标。
规划调整时限调整前后保持不变,仍为2006~2020年。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2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4、《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00.11.17);
5、《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0年)。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30号);
2、《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2970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知道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有关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34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9、《关于促进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战略实施中推进国土资源工作合作协议》(2011年);
10、《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和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33号);
1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与平罗县行政区划的批复》(宁政函[2014]97号);
12、《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125号);
1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5〕455号);
14、《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466号)。
(三)技术规程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四)相关规划
1、《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4-2030年)》;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
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2030年);
5、《宁夏沿黄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
6、《宁夏回族自治区镇村体系规划(2012-2020年)》;
7、《宁夏林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8、《石嘴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
9、《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平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1、《平罗县“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工作技术报告》。
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巩固川区灌溉农业基础,加强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在确保生态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各行各业用地,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在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城市发展区,各乡镇、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发展土地综合效益。各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行业用地标准落实用地指标;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需扩张。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地制宜,分区管制。根据规划区内不同的用地类型区,分类指导,明确各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提高分区管制的规则。
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重点保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湖湿地保护区及大水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加大自然保护区的管控力度,除了严格保护保护区核心区外,对缓冲区和实验区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根据《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466号),结合平罗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土地利用特点,确定到2020年土地利用各项目标。
(一)自治区下达指标
1、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460.00公顷(87.69万亩);
2、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13.33(71.87万亩);
3、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46.67公顷(30.67万亩)以内;
4、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46.67公顷(7.42万亩)以内;
5、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规模不突破1620.00公顷(2.43万亩);
6、规划期末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不少于3093.33公顷(4.64万亩)。
(二)规划落实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924.00公顷(71.89万亩);耕地保有量为61383.06公顷(92.07万亩),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控制在1537.54公顷(2.31万亩)以内。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加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和空间管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县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移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建设用地理性增长。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446.67公顷(30.67万亩)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46.67公顷(7.42万亩)以内。
3、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至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4089.53公顷(6.13万亩)。
1、发展定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0年)中确定平罗县为宁夏沿黄城市带核心圈的重要城镇,宁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宁夏重要的新型能源化工、医药制造、农业现代化生产经营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边塞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目的地。在城镇群角色方面延续自治区下达的定位;在区域交通方面对照石嘴山提出的定位,考虑位于平罗县范围的沙湖机场、中阿物流园等重大交通设施和城镇功能发展;在产业发展方面,在自治区下达的定位基础上,充分考虑平罗县一、二、三产的均衡发展;在文化特色方面,除边塞特色外还考虑了平罗县鲜明的黄河农耕文化。
2、发展目标
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结合平罗县实际,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三五”时期平罗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实现两个翻番、两个协调、三个同步,即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城乡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7亿元,城镇化率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
平罗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主要围绕平罗县未来发展方向、目标及功能分区,结合土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情况,充分考虑平罗县“十三五”建设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对各类用地规模、时序和布局作适当调整。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提高质量和益于保护为目标,结合各行业用地发展方向,合理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二是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各类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各项民生建设用地;三是加强生态保护,合理确定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本次规划调整后,农用地105887.20公顷,建设用地20446.67 公顷,其他土地79750.3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51.38%、9.92%、38.70%,其中农用地减少172.35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533.67公顷,其他土地减少1255.7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后,农用地面积10588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8%,比规划调整前减少0.11%。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38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29.80%调整为29.79%;园地面积1112.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0.51%调整为0.54%;林地面积2287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11.07%调整为11.10%;牧草地面积38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仍为0.19%,;其他农用地面积2012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9.92%调整为9.77%。其他农用地减少是因为本次规划调整将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内项目占用的部分坑塘水面调整为建设用地。
1、耕地:规划期内结合平罗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商品粮基地县建设,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整理为重点,提高耕地产出率,粮食产量满足自给自足的同时保证优质商品粮的外运。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姚伏镇、通伏乡、渠口乡。
2、园地:调整后园地有所增加,主要分布在崇岗镇和高仁乡。
3、林地:规划期内结合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林地建设的重点是巩固已有的生态林和中心城区绿化建设,调整后林地主要分布在崇岗镇、高仁乡和红崖子乡。
4、牧草地:规划期内牧草地没有变化,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崇岗镇。
5、其它农用地:主要是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畜禽养殖业,主要分布在高仁乡、红崖子乡。
本次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446.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2%,比规划调整前多0.7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87.26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7.91%调整为8.24%。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45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前的1.27%调整为1.68%。
其他土地主要分布在崇岗镇、陶乐镇、红崖子乡和高仁乡。
本次规划调整后,其他土地面积为7975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0%,比规划调整前减少0.63%。其中,水域面积14700.8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65049.57公顷,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13%和31.56%。水域减少是因为二调将平罗县瀚泉海附近大量土地错划入湖泊水面,本次规划调整依据实地调查及2015年变更影像将该区域图斑按实际地类调整过来。自然保留地减少是由于平罗县生态移民土地开发占用及建设项目占用。
1、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综合运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结合实地核查、规范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保护优先、保障发展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合理预留、保障发展”的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布局协调,要与平罗县“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统筹好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实事求是预留发展空间,优化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做到把城市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保住。
3、优进劣出、质量并重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点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现有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耕地有限划入;在完成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依法依次划出,保证优进劣出,提升质量。
4、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在全面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约束和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检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划定后,平罗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24.00公顷(71.89万亩),其中水田12883.69公顷,水浇地35040.31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8.45等。划定后平罗县基本农田布局更加集中连片、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于管理。
1. 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 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 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 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4.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5. 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6.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根据平罗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结合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的同一性划分土地空间区域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原有的九个土地用途分区进行调整。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了平罗县优质灌溉耕地,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地区。经与平罗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衔接,规划至2020年, 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54139.04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渠桥镇、姚伏镇、渠口乡和通伏乡。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以外,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根据用途管制规则,加大耕地内部挖潜,适度安排农业结构调整。规划至2020年,一般农地区面积调整为32720.35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姚伏镇、崇岗镇和前进农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和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含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含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调整为10376.05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姚伏镇、崇岗镇、高庄乡、渠口乡。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建、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独立工矿区面积调整为7560.03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崇岗镇、红崖子乡。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调整为226.24公顷,主要分布在陶乐镇、前进农场。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规划至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调整为1297.17公顷,主要分布在崇岗镇(大水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依法认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需要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开发的土地用途区。规划至2020年,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调整为28163.59公顷,主要分布在崇岗镇(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及前进农场(沙湖湿地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4、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八)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为林业生产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作为平罗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地区。规划至2020年,林业用地区面积调整为11422.49公顷,主要分布在陶乐镇、渠口乡、高仁乡和红崖子乡。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它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 沙、取土等活动。
(九)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指为牧业生产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牧业用地区的建设应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结合矿产资源压覆区情况,适度安排工业建设项目。规划至2020年,牧业用地区面积调整为352.20公顷,主要分布在崇岗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国家与省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十)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指为保证行政区完整性,不能划入以上9个用途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规划至2020年,其他用地区面积调整为59827.09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导致平罗县内的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发生一定的变化,科学合理地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区,有利于控制引导区域内的空间资源的开发建设,协调空间供给与需求,实现区域内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同步优化。为保证建设用地管制区与调整后的规划土地用途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调整安排,对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进行调整。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涵盖了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规划至2020年,平罗县允许建设区面积调整为19077.74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规划至2020年,平罗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调整为5698.26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等,规划至2020年,平罗县限制建设区面积调整为151847.49公顷。
管制规则:
1.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包含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规划至2020年,平罗县禁止建设区面积调整为29460.76公顷,主要包括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沙湖湿地保护区和大水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划定的实行永久保护,严控任何非农建设占用的棉粮油生产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优势耕地的区域。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平罗县在现行规划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充分衔接,最终确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其面积和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一致。
划定后,平罗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47924.00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渠桥镇、头闸镇、姚伏镇、渠口乡和灵沙乡。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最小空间范围。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土地严禁各类建设,与《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区中禁止建设区的布局与面积保持一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将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沙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大水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实行严格保护。平罗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9460.76公顷。
城市开发边界是为控制城市无限扩张、促进城市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用地而划定的最大建设范围。包含了中心城区内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与规划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一致。四至:东至109国道改线、南至淘沙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形成的环状区域(除县城东北角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涉及城关镇及高庄乡。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经与平罗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平罗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相衔接,划定城市开发边界3072.26公顷。
规划期内,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37个,用地总规模2439.2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61.5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47.85公顷。包括:交通项目64个,水利项目3个,电力项目12个,能源项目7个,旅游项目15个,其他项目36个。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重点交通项目包括: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G109改线黄渠桥段、包兰铁路复线、银川至包头高速铁路、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城际铁路、同城化公路、平罗县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国道110线麻黄沟(蒙宁界)至正谊关桥段公路、生态经济区同城化公路连接线、长胜村至常青公路、红崖子至陶乐公路南延伸段、红崖子至陶乐公路、惠农至滨河大道公路北段、简泉至礼和公路等项目,用地总规模1220.16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702.93公顷,占用耕地379.09公顷。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重点水利项目包括: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青沙窝沟道治理工程、平罗县陶乐段标准化堤坝工程,三棵柳泵站,用地总规模19.97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9.01公顷,占用耕地9.09公顷。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重点电力项目包括:上海庙换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石嘴山生态经济区750KV变电站、东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思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向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工业园区220KV变电站、精细化工基地220KV变电站、宁夏石嘴山高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石嘴山生态经济区110KV输变电站、沙湖110KV变电站、丽珠大道南侧变电站、太沙变电站,用地总规模27.73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27.12公顷,占用耕地7.74公顷。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重点能源项目包括:宁夏平罗火电项目、五堆子49.5MW工程建设项目、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平罗太阳能发电项目、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加油站。用地总规模111.00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1.91公顷,占用耕地1.99公顷。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重点旅游项目包括:平罗县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项目、河东地区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区基础设施及自驾车营地建设项目、平罗县崇岗镇镇朔湖水库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平罗县古城文化园建设项目、平罗县拉巴湖沙漠生态旅游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罗县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平罗县庙庙湖生态旅游区三期、平罗县盛华阳光生态农业观光园建设项目等,用地总规模108.1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55.90公顷,占用耕地20.04公顷。
规划调整后平罗县其他项目包括:陶乐小城镇、宝丰镇污水处理厂、陶乐镇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黄河水厂建设项目、崇岗九年制学校、惠民文化公园、平罗县城公交首末站、平罗县草园站防火器材库、食用油加工项目年加工1.5万吨食用植物油生产线项目、屠宰及肉食品加工项目等,用地总规模952.24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45.66公顷,占用耕地129.90公顷。
规划期末,自治区下达耕地保有量达到58460.00公顷,平罗县根据耕地保护实际落实耕地保护面积61383.06公顷,比规划指标多2923.06公顷。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更低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以下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国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听证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用地评价的重要因素,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
3、严格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建设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差的耕地,严格履行法定补充耕地义务,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规划期内,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末,自治区下达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7913.33公顷,本次调整后,平罗县基本农田面积47924.00公顷,比规划指标多10.67公顷。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耕地的需求,规划期间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
2、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将平罗县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特殊保护,在确定高质量集中连片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同时,保障了城镇规模扩张的底线。
3、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逐级签订包括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权利义务及奖惩办法等内容在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将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奖惩。
4、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升级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进行论证和听证。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当地最高标准缴纳。
5、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十三五”期间,平罗县需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并定期开展基本农田质量普查工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肥力和环境质量的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第九章 土地整治布局及保障措施
土地整治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尤其是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平罗县计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4089.53公顷。
通过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闲置土地整理力度,对县内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以及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平罗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增加耕地2006.30公顷,重点区域主要位于黄渠桥镇、宝丰镇、姚伏镇、灵沙乡,具体项目有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度平罗县灵沙项目、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2011年度平罗县黄渠桥项目、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2012年度平罗县宝丰镇项目、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2012年度平罗县灵沙乡项目、2015年平罗县灵沙、黄渠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结合平罗县各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在保障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整体平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平罗县土地开发项目增加耕地1581.47公顷,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崇岗镇、红崖子乡、陶乐镇,具体项目有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度平罗县五堆子项目、平罗县2012年庙庙湖生态移民整治项目、平罗县2013年庙庙湖生态移民整治项目等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回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其广义定义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极其生态系统回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结合平罗县各乡镇待复垦农村居民点现状,在保障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复垦进程。
平罗县土地复垦项目增加耕地501.76公顷,重点区域主要位于通伏乡、渠口乡、灵沙乡、高庄乡。主要有村级规划中村庄撤并涉及的零散、老旧庄点。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资金集中使用,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益。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投入。积极吸纳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工艺实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实施政府补助、农户自筹、企业参与、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提高筹资建房,支持、鼓励土地权属所有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以及各类社会投资主体,自筹资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拓宽土地整治筹资渠道。
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行政区划变更和权属调整的,及时做好权属调整和登记,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仍属于原农民集体所有,应及时进行土地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新增耕地承包给集体成员经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用地用于村镇企业发展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拆除农民住宅和其他生产经营房的,给于合理补偿,并统一安排住宅用地,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为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战略要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平罗县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始终贯穿生态理念,统筹协调生态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布局,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的保护力度,着重构建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及草地组成的生态用地管护体系,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园,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发展模式。
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的生态建设侧重于在各园区、工业广场等可能造成污染地区的外围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造林;电力、化工生产污染范围内的居民点逐步搬迁后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水土保持及土壤沙漠化防治,降低工业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中心城区生态建设围绕“城中有园,园中有城”的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视各乡镇及区域内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强化城乡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强对城市总体风貌和文化古迹的保护,继承历史文脉,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利用和推广林苗栽培新技术,支持优良优质种苗生产,提高造林成活率,发展现代高效林业。加强“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有效提高植被覆盖率,涵养水源,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农田和黄河流域地带继续完善农田防护林冈和黄河护岸林建设,加强农田和水资源环境保护。
沿山地带以加强种苗、优质牧草、观赏花卉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为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期内,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外围布设园林地作为生态屏障。重点建设天然保护林、水土保持林等天然生态林地工程,合理开发和利用辖区内的自然保留地,构建有序良好的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格局。
平罗县生态用地中林地面积较大,主要分布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耕地分布全县各乡镇周边,园地主要分布在崇岗镇和高仁乡,牧草地分布在崇岗镇,水域主要分布在黄河及周边、沙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留地集中分布在陶乐镇、红崖子乡、高仁乡。
1、宁夏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建于1982年,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5年加入中国生物圈保护网络,2006年被列为全国林业系统示范保护区。平罗县境内贺兰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面积32081.12公顷,根据《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2-2021年)》,采取分批投资、分批建设、稳步推进的办法落实总体规划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开展生态旅游。目前,保护区被按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内容完善、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高效、功能多样的具有一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沙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于199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以北42公里,平罗县西南14公里处的国营前进农场境内。保护区核心区地处贺兰山东麓冲击平原,湖面广阔,湖底平坦,是宁夏最大的天然半成水湖泊,保护区的东部和北部有点、块、片形状分布的芦苇,保护区及周边还有大面积的沙丘分布,主要保护对象为荒漠化区域典型的湿地类型生态系统;半荒漠化区域内生态系统及自然综合体,沙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固定沙丘,保护湖泊湿地及其动物资源,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997年在全面完成保护区各项科学考察的基础上,编制了《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根据保护区的管理范围,资源分布、区域地理环境、按照功能区划分要求,努力实现资源保护、恢复建设和合理利用。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天然林、三北防护林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西部沿山地区和黄河沿岸生态建设,建好生态林、防护林和景观绿化带,构建绿色生态圈。推进城市景观林、城区公共绿地、环境绿化带建设,抓好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流域水污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工矿区综合整治。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要加强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垃圾的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治理,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危险废物、重金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使用高含硫燃煤,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执法水平。二要发展绿色与低碳经济。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发展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进一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发展林业经济,扩大人工造林规模和质量。加大绿色投资,引导绿色消费。
平罗县中心城区涉及城关镇和高庄乡两个乡镇,西至西环路,东至国道109复线,北至北环路,南至陶沙路,总占地规模为3250.85公顷。
将平罗县城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利于创业、适于生活的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老城区住房、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得到较好改善;城市道路系统完善,公共交通发达,实现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运营;建成现代化的市政设施系统;提高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好名胜古迹和城市特色景观,延续历史文脉;加强绿化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坚持中心城区东区整体改造提升与西区提质扩容同步推进,提高县城规划、建设水平。鼓励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实施县城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对康熙湖、康家湖、翰苑湖、望芦湖、鸣翠湖综合治理和低影响综合开发。加强市政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高效开发县城南域,盘活西区商业地产,提升西区服务功能,建设辐射周边、连接区内外的现代物流中心、宜居消费中心和服务城乡的生产生活性服务基地。
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107.23公顷,其中:城关镇2051.04公顷,高庄乡56.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687.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71.20公顷。
规划期内,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平罗县中心城区的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在充分协调人口、产业、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城区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965.03公顷。
1、中心城区内的用地必须符合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优先利用存量、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3、中心城区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4、中心城区建设应优先使用闲置、空闲地。
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编制原则,以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方向,以分解到乡镇的规划约束性指标为控制,进行乡镇规划调整。规划下达到乡镇的控制性指标有: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一、城关镇
城关镇位于平罗县中部,东临头闸镇和渠口乡,西至包兰铁路与大武口区毗邻,南接姚伏镇,北接高庄乡,土地面积为15145.36公顷。
城关镇作为平罗县城所在地,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平罗工业园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在镇域内。全镇将以发展商贸流通、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科技环保型产业和旅游业为主。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及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3301.3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316.2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162.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711.1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40.6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56.06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338.66公顷。
二、黄渠桥镇
黄渠桥镇位于平罗县以北部,东靠灵沙乡,南邻头闸镇,西与高庄乡相接,北与惠农区庙台乡相邻,土地面积9023.09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黄渠桥打造清真特色名镇、牛羊交易市场、标准化奶牛养殖基地、标准化肉牛养殖场等项目。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5316.9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4351.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18.0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0.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8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36.61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7.70公顷。
三、宝丰镇
宝丰镇位于平罗县东北部,东与惠农区礼和乡相邻,南与灵沙乡相接,西与黄渠桥镇相接,北与惠农区庙台乡相邻,土地面积4061.1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宝丰镇区农贸发展,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2281.5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778.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12.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3.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9.9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11.09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38.91公顷。
四、头闸镇
闸镇位于平罗县东部,东与红崖子乡隔河相望,南与渠口乡相接,西与城关镇、高庄乡相接,北与黄渠桥镇相邻。土地面积9910.36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头闸镇区发展,新建规模养殖,建设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区、粮油高产示范区。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5153.1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4367.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666.8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64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0.1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69.29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2.66公顷。
五、姚伏镇
姚伏镇位于平罗县南部,东靠通伏乡,南邻贺兰县,西与沙湖镇相接壤,北与城关镇相邻。土地面积11304.5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姚伏镇发展水韵商埠旅游镇用地需求,打造以绿色生态、历史文化为依托的炎黄特色小城镇,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6356.8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5286.5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978.0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1.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3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50.12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75.44公顷。
六、崇岗镇
崇岗镇位于平罗县西部,西起贺兰山分水岭与内蒙古阿左旗相望,东接沙湖镇,北以姚汝公路为界与大武口区接壤,南邻贺兰县。土地面积43655.21公顷。
崇岗镇作为县域发展重点镇,今后将重点发展以商贸流通为主的第三产业,拓宽经济辐射面,带动全镇经济发展。中心村作为各种农副产品加工的多种经营中心,带动周边基层村从事粮食生产、经济林木、花卉种植、露天蔬菜、反季节蔬菜、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业。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崇岗镇新镇区(西夏走廊文化新镇)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4386.9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758.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2650.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63.6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5.3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52.94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7.35公顷。
七、陶乐镇
陶乐镇位于平罗县东部,西以渠口乡隔河相望,东与内蒙古鄂托克旗接壤,北邻红崖子乡,南连高仁乡。土地面积11581.74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陶乐镇区发展及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制种、养殖业、沙漠旅游接待、观光度假休闲。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2138.0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425.6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72.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6.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0.9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86.49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14.39公顷。
八、高庄乡
高庄乡位于平罗县西北部,西起第三排水沟与惠农区接壤,东、北与黄渠桥镇相邻,南连城关镇。土地面积7690.9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县城东北部及高庄乡集镇区发展。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4229.1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809.6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099.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20.2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7.0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16.48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03.80公顷。
九、灵沙乡
灵沙乡位于平罗县东北部,南接头闸镇,东与红崖子乡隔黄河相望,西依黄渠桥镇,北邻宝丰镇和惠农区礼和乡。土地面积8337.7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灵沙回乡风情旅游特色集镇、回族特色的寺坊商贸业、沿黄特色回乡民俗旅游的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4379.11公顷,基本农田面积3279.9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35.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5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0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485.50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52.24公顷。
十、渠口乡
渠口乡位于平罗县东部,西起惠农渠与城关镇接壤,东隔黄河与陶乐镇相望,北与头闸镇为邻,南连通伏乡。土地面积14430.61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渠口乡集镇区发展。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6786.2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5979.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882.3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1.6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1.9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23.25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0.27公顷。
十一、通伏乡
通伏乡位于平罗县南部,东临黄河与高仁乡隔河相望,南与贺兰县通义乡接壤,西接姚伏镇,北与渠口乡相邻。土地面积13205.64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通伏乡集镇区及稻米加工产业用地需求,打造宁夏稻米产业第一乡。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7808.0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6907.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768.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7.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2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35.46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42.39公顷。
十二、高仁乡
高仁乡位于平罗县东南部,西临黄河与通伏乡隔河相望,东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接壤,北邻陶乐镇,南连银川市兴庆区。土地面积14809.10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高仁乡依托区域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沙漠生态旅游,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2610.8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251.7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424.8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6.3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52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00公顷。
十三、红崖子乡
红崖子乡位于平罗县东北部,西临黄河与头闸镇、灵沙乡隔河相望,东、北与内蒙古鄂托克旗接壤,南接陶乐镇。土地面积26269.90公顷,今后将以发展精细化工业及煤炭深加工产业为主。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发展及移民新村肉兔养殖基地等需求。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2616.34面积,基本农田面积1970.9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951.5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334.7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5.5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423.66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254.78公顷。
十四、前进农场
前进农场位于平罗西南部,西接崇岗镇,东与姚伏镇为邻,北与大武口区、城关镇相接,南与贺兰县相接。土地面积16658.92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保障沙湖旅游区、全域旅游等项目用地需求。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4018.5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3440.7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222.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41.8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70.9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42.58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87.67公顷。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健全法制、完善机制、改进方法等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强化规划实施效率,从而保障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等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效益
城乡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约束,坚持“紧凑型、节约型” 的建设方针,集约高效的利用城乡土地。城乡空间发展的过程主要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长期以来,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城镇土地利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集约使用,如何创造宜人生活空间和优美生态环境一直是土地规划者和城市规划者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首先,减少工业用地占用耕地的比重,严格控制工业用地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其次,缩小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规模,推进居民点整理工作,可通过运用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政策,缓解全市建设用地的压力。另外,逐步减少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强调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益。
二、严格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在现实土地保护政策条件下, 加强城乡统筹,打破就城市论城市、就土地论土地的传统思想,以城市—区域系统观和动态时空统一观统筹城乡区域的有序发展,调控产业和城镇发展,整合各类经济要素,优化土地利用格局是规划中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关键。
大规模地走城市扩张,占用大量耕地搞城市建设的路子已不现实,唯一的途径是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搞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加快城市化进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努力盘活城市土地资产,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运用市场准入标准、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和改善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形成了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供应机制。
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对低效、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要及时盘活利用。注重加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严格审批村民申请建房条件,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和面积标准,控制村庄外延和盲目扩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其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筹管理,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村内有空闲地的,一律不准新占耕地。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效益;加强农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尽快出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使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有法可依、农村建房有章可循。
四、兼村并点及整理居民点,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目前,平罗县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缺乏统一规划和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导致居民点建设无序,空闲土地增多,浪费土地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按照“缩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的要求,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引导农民村宅向中心村、重点镇集中,推进村庄建设用地资源的整合挖潜利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益。
要建立失地农民补偿安置长效机制,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可采用“经济补偿、就业扶持、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补偿安置机制。一是建立土地补偿长效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二是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增强失地农民持续发展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培训,搭建就业平台,拓宽就业发展空间;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五、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控制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按规划批准权限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报国务院批准;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时必须按照基本农田的有关费用标准计算征收补偿费和造地费。要加强基本农田的建设,不断提高其土地质量等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的供给。
六、衔接空间规划,保障空间规划实施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53号)要求,宁夏作为中央省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正在编制自治区空间规划,将划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在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编制过程中,征求各部门意见,结合“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交通、林业等专项规划,并由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民政局、商务局及各乡镇(场)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科学性,提高各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编制工作的重视,为自治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 生态保护红线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城市开发边界 |
城关镇 | 1316.29 | 2983.07 | |
黄渠桥镇 | 4351.07 | ||
宝丰镇 | 1778.08 | ||
头闸镇 | 4367.86 | ||
姚伏镇 | 5286.53 | ||
崇岗镇 | 27930.60 | 2758.66 | |
陶乐镇 | 1425.63 | ||
高庄乡 | 2809.62 | 89.19 | |
灵沙乡 | 3279.92 | ||
渠口乡 | 5979.57 | ||
通伏乡 | 6907.41 | ||
高仁乡 | 2251.75 | ||
红崖子乡 | 1970.91 | ||
前进农场 | 1530.16 | 3440.70 | |
合 计 | 29460.76 | 47924.00 | 3072.26 |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指标属性 | ||
下达指标 | 落实指标 | 下达指标 | 落实指标 | ||
耕地 保有量 | 56120.00 | 61374.91 | 58460.00 | 61383.06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 面积 | 47113.33 | 47376.22 | 47913.33 | 47924.00 | 约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8913.33 | 18913.00 | 20446.67 | 20446.67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3813.33 | 3812.72 | 4946.67 | 4946.67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086.67 | 1087.00 | 1620.00 | 1537.54 | 约束性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3093.33 | 3583.63 | 3093.33 | 4089.53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 规划基期 | 规划调整前目标年 | 规划调整后目标年 | 调整完善 期间面积 增减 | |||||
(2009年) | (2020年) | (2020年)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总 计 | 205978.66 | 100.00% | 205978.66 | 100.00% | 206084.25 | 100.00% | 105.59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14740.70 | 7.16% | 15038.77 | 7.30% | 15144.08 | 7.35% | 105.31 |
水浇地 | 44235.48 | 21.47% | 46336.14 | 22.50% | 46238.98 | 22.44% | -97.16 | ||
小计 | 58976.18 | 28.63% | 61374.91 | 29.80% | 61383.06 | 29.79% | 8.15 | ||
园地 | 856.86 | 0.42% | 1058.77 | 0.51% | 1112.52 | 0.54% | 53.75 | ||
林地 | 22635.42 | 10.99% | 22808.95 | 11.07% | 22879.58 | 11.10% | 70.63 | ||
牧草地 | 403.40 | 0.20% | 384.23 | 0.19% | 385.61 | 0.19% | 1.38 | ||
其他农用地 | 20188.40 | 9.79% | 20432.69 | 9.92% | 20126.43 | 9.77% | -306.26 | ||
农用地合计 | 103060.26 | 50.03% | 106059.55 | 51.49% | 105887.20 | 51.38% | -172.35 | ||
建设 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794.73 | 1.36% | 2884.81 | 1.40% | 2905.47 | 1.41% | 20.66 |
农村居民点 | 7313.90 | 3.55% | 6681.87 | 3.24% | 6676.08 | 3.24% | -5.79 | ||
采矿用地 | 1023.72 | 0.50% | 471.61 | 0.23% | 805.52 | 0.39% | 333.91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2222.75 | 1.07% | 6254.65 | 3.04% | 6600.19 | 3.20% | 345.54 | ||
小 计 | 13355.10 | 6.48% | 16292.94 | 7.91% | 16987.26 | 8.24% | 694.32 | ||
交通水利用地 | 铁路用地 | 63.19 | 0.03% | 73.69 | 0.04% | 96.73 | 0.05% | 23.04 | |
公路用地 | 1195.81 | 0.58% | 1524.14 | 0.74% | 2078.48 | 1.01% | 554.34 | ||
水库水面 | 6.66 | 0.00% | 6.67 | 0.00% | 6.66 | 0.00% | -0.01 | ||
水工建筑用地 | 347.16 | 0.17% | 246.18 | 0.12% | 293.79 | 0.14% | 47.61 | ||
小 计 | 1612.82 | 0.78% | 1850.68 | 0.90% | 2475.66 | 1.20% | 624.98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190.36 | 0.09% | 191.37 | 0.09% | 232.03 | 0.11% | 40.66 | |
特殊用地 | 936.49 | 0.46% | 578.01 | 0.28% | 751.72 | 0.36% | 173.71 | ||
小 计 | 1126.85 | 0.55% | 769.38 | 0.37% | 983.75 | 0.48% | 214.37 | ||
建设用地合计 | 16094.77 | 7.81% | 18913.00 | 9.18% | 20446.67 | 9.92% | 1533.67 | ||
其他 用地 | 水域 | 15538.84 | 7.54% | 15525.26 | 7.54% | 14700.81 | 7.13% | -824.45 | |
自然保留地 | 71284.79 | 34.62% | 65480.85 | 31.79% | 65049.57 | 31.56% | -431.28 | ||
其他土地合计 | 86823.63 | 42.16% | 81006.11 | 39.33% | 79750.38 | 38.70% | -1255.73 |
备注:本次大武口区划入平罗县地域涉及农用地7.98公顷(其中耕地2.22公顷,园地0.62公顷,林地3.64公顷,其他农用地1.50公顷);建设用地73.6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45.67公顷,农村居民点0.48公顷,铁路用地22.02公顷,公路用地5.45公顷);其他土地(自然保留地)23.99公顷。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名称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面积 | 53570.50 | 54139.04 | 568.54 |
比例 | 26.01% | 26.27% | 0.26% | |
一般农地区 | 面积 | 33955.11 | 32720.35 | -1234.76 |
比例 | 16.48% | 15.88% | -0.61% | |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面积 | 10522.19 | 10376.05 | -146.14 |
比例 | 5.11% | 5.03% | -0.07% | |
独立工矿用地区 | 面积 | 6588.95 | 7560.03 | 971.08 |
比例 | 3.20% | 3.67% | 0.47% |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面积 | 192.17 | 226.24 | 34.07 |
比例 | 0.09% | 0.11% | 0.02% | |
生态安全控制区 | 面积 | 0.00 | 1297.17 | 1297.17 |
比例 | 0.63% | 0.63% |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 面积 | 24280.39 | 28163.59 | 3883.20 |
比例 | 11.79% | 13.67% | 1.88% | |
林业用地区 | 面积 | 12325.82 | 11422.49 | -903.33 |
比例 | 5.98% | 5.54% | -0.44% | |
牧业用地区 | 面积 | 382.45 | 352.20 | -30.25 |
比例 | 0.19% | 0.17% | -0.01% | |
其他用地区 | 面积 | 64161.08 | 59827.09 | -4333.99 |
比例 | 31.15% | 29.03% | -2.12% | |
合计 | 205978.66 | 206084.25 | 105.59 |
备注:本次调整涉及大武口区划入平罗县城关镇地域,其中,一般农地区3.6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0.68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52.38公顷,林业用地区5.76公顷,其他用地区43.11公顷,图斑总面积为105.59公顷。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名称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
允许建设区 | 面积 | 18147.52 | 19077.74 | 930.22 |
比例 | 8.81% | 9.26% | 0.45% | |
有条件建设区 | 面积 | 23492.19 | 5698.26 | -17793.93 |
比例 | 11.41% | 2.77% | -8.64% | |
限制建设区 | 面积 | 140058.55 | 151847.49 | 11788.94 |
比例 | 68.00% | 73.68% | 5.69% | |
禁止建设区 | 面积 | 24280.40 | 29460.76 | 5180.36 |
比例 | 11.79% | 14.30% | 2.51% | |
合计 | 面积 | 205978.66 | 206084.25 | 105.59 |
备注:本次大武口区划入平罗县地域涉及允许建设区73.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1.97公顷,图斑总面积为105.59公顷。
规划期 | 基期 耕地 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耕地 |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 | ||||||
增加 合计 | 土地 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 开发 | 其他 | 减少 合计 | 建设 占用 | 其他 | ||||
规划 调整前 | 58976.18 | 3583.66 | 1827.72 | 379.41 | 1376.5 | 0.03 | 1184.93 | 1087.00 | 97.93 | 2398.73 | 61374.91 |
规划 调整后 | 58978.4 | 4091.41 | 2006.30 | 501.76 | 1581.47 | 1.88 | 1686.75 | 1537.54 | 149.21 | 2404.66 | 61383.06 |
调整后-调整前 | 2.22 | 507.75 | 178.58 | 122.35 | 204.97 | 1.85 | 501.82 | 450.54 | 51.28 | 5.93 | 8.15 |
备注:本次大武口区划入平罗县地域涉及耕地2.22公顷,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调入基本农田 | 调出基本农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平罗县 | 47124.67 | 47924.00 | 1174.83 | 2.49% | 375.50 | 0.80% |
城关镇 | 1286.72 | 1316.29 | 58.09 | 4.51% | 28.52 | 2.22% |
黄渠桥镇 | 4330.86 | 4351.07 | 42.17 | 0.97% | 21.96 | 0.51% |
宝丰镇 | 1760.10 | 1778.08 | 41.15 | 2.34% | 23.17 | 1.32% |
头闸镇 | 4349.03 | 4367.86 | 35.77 | 0.82% | 16.94 | 0.39% |
姚伏镇 | 5287.07 | 5286.53 | 16.96 | 0.32% | 17.50 | 0.33% |
崇岗镇 | 2750.64 | 2758.66 | 26.92 | 0.98% | 18.90 | 0.69% |
陶乐镇 | 1465.30 | 1425.63 | 33.18 | 2.26% | 72.85 | 4.97% |
高庄乡 | 2640.90 | 2809.62 | 171.19 | 6.48% | 2.47 | 0.09% |
灵沙乡 | 3194.21 | 3279.92 | 90.11 | 2.82% | 4.40 | 0.14% |
渠口乡 | 5763.75 | 5979.57 | 227.93 | 3.95% | 12.11 | 0.21% |
通伏乡 | 6529.79 | 6907.41 | 384.38 | 5.89% | 6.76 | 0.10% |
高仁乡 | 2268.55 | 2251.75 | 18.78 | 0.83% | 35.58 | 1.57% |
红崖子乡 | 1995.85 | 1970.91 | 0.00 | 0.00% | 24.94 | 1.25% |
前进农场 | 3501.90 | 3440.70 | 28.20 | 0.81% | 89.40 | 2.55% |
单位:公顷
规划地类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调整前 | |||
新增建 设用地 | 其中 占耕地 | 新增建 设用地 | 其中 占耕地 | 新增建 设用地 | 其中 占耕地 | |
合 计 | 3812.72 | 1087.00 | 4946.67 | 1537.54 | 1133.95 | 450.54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3425.81 | 971.92 | 4102.21 | 1194.80 | 676.40 | 222.88 |
1. 城镇用地 | 806.39 | 513.42 | 986.17 | 668.78 | 179.78 | 155.36 |
2. 农村居民点用地 | 35.66 | 17.95 | 54.02 | 16.66 | 18.36 | -1.29 |
3. 采矿用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 | 2583.76 | 440.55 | 3062.02 | 509.36 | 478.26 | 68.81 |
二、交通用地 | 358.47 | 110.24 | 714.87 | 318.30 | 356.40 | 208.06 |
三、水利设施 | 15.85 | 4.84 | 19.94 | 9.47 | 4.09 | 4.63 |
四、其它建设用地 | 12.59 | 109.65 | 14.97 | 97.06 | 14.97 |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 耕地 保有量 | 建设用地 总规模 |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城关镇 | 调整前 | 1268.35 | 3682.79 | 6103.00 | 1915.02 | 749.06 | 140.26 |
调整后 | 1316.29 | 3301.37 | 7162.95 | 2711.14 | 1140.63 | 156.06 | |
黄渠桥镇 | 调整前 | 4318.86 | 5322.57 | 799.33 | 13.83 | 8.52 | 437.00 |
调整后 | 4351.07 | 5316.91 | 818.07 | 30.46 | 13.82 | 436.61 | |
宝丰镇 | 调整前 | 1737.46 | 2284.93 | 505.04 | 27.15 | 10.10 | 314.82 |
调整后 | 1778.08 | 2281.57 | 512.80 | 33.20 | 9.98 | 311.09 | |
头闸镇 | 调整前 | 4336.27 | 5090.39 | 676.49 | 12.61 | 9.03 | 205.17 |
调整后 | 4367.86 | 5153.14 | 666.87 | 18.64 | 10.12 | 269.29 | |
姚伏镇 | 调整前 | 5285.35 | 6317.39 | 927.65 | 36.02 | 5.42 | 296.78 |
调整后 | 5286.53 | 6356.81 | 978.09 | 61.35 | 20.34 | 350.12 | |
崇岗镇 | 调整前 | 2740.96 | 4291.59 | 2812.28 | 409.36 | 193.17 | 463.72 |
调整后 | 2758.66 | 4386.91 | 2650.51 | 163.60 | 85.34 | 452.94 | |
陶乐镇 | 调整前 | 1455.46 | 2224.69 | 527.43 | 88.50 | 39.56 | 444.70 |
调整后 | 1425.63 | 2138.09 | 572.18 | 136.66 | 60.92 | 386.49 | |
高庄乡 | 调整前 | 2640.90 | 4247.48 | 1062.86 | 91.05 | 30.55 | 218.66 |
调整后 | 2809.62 | 4229.10 | 1099.76 | 120.21 | 47.06 | 216.48 | |
灵沙乡 | 调整前 | 3190.81 | 4228.50 | 778.21 | 13.19 | 3.20 | 332.53 |
调整后 | 3279.92 | 4379.11 | 735.24 | 19.50 | 5.09 | 485.50 | |
渠口乡 | 调整前 | 5802.40 | 6559.31 | 898.94 | 21.82 | 12.66 | 82.52 |
调整后 | 5979.57 | 6786.27 | 882.39 | 21.61 | 11.98 | 323.25 | |
通伏乡 | 调整前 | 6845.05 | 7737.62 | 704.81 | 4.37 | 3.48 | 53.27 |
调整后 | 6907.41 | 7808.02 | 768.99 | 17.43 | 15.25 | 135.46 | |
高仁乡 | 调整前 | 2263.34 | 2639.57 | 408.72 | 19.71 | ||
调整后 | 2251.75 | 2610.87 | 424.81 | 36.30 | 20.52 | ||
红崖子乡 | 调整前 | 1989.11 | 2668.92 | 1640.80 | 1024.51 | 3.10 | 442.29 |
调整后 | 1970.91 | 2616.34 | 1951.32 | 1334.77 | 25.57 | 423.66 | |
前进农场 | 调整前 | 3501.90 | 4079.16 | 1067.44 | 135.58 | 19.15 | 151.91 |
调整后 | 3440.70 | 4018.55 | 1222.69 | 241.80 | 70.92 | 142.58 | |
合 计 | 调整前 | 47376.22 | 61374.91 | 18913.00 | 3812.72 | 1087.00 | 3583.63 |
调整后 | 47924.00 | 61383.06 | 20446.67 | 4946.67 | 1537.54 | 4089.53 |
单位:公顷
区域名称 | 所在乡镇 | 面积 | 保护内容 | 备注 |
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 | 崇岗镇 | 26633.43 | 干旱风沙区森林保护系统及珍稀动植物等 | |
沙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 | 前进农场 | 1530.16 | 湖泊生态系统、湿地系统及珍稀动物等 | |
大水沟一级水源地保护区 | 崇岗镇 | 1297.17 | 保障大水沟生活饮水安全 | |
合 计 | — | 29460.76 | — | — |
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交通项目 | 包兰铁路复线 | 新建 | 2013-2020 | 15.00 | 3.68 | 3.68 | 城关镇、崇岗镇、前进农场 | 国家级 |
银川至包头高速铁路 | 新建 | 2015-2020 | 28.40 | 28.11 | 12.34 | 城关镇、崇岗镇、前进农场 | 国家级 | |
城际铁路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3.56 | 3.56 | 前进农场 | 国家级 | |
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 | 扩建 | 2013-2020 | 317.00 | 108.00 | 103.71 | 城关镇、黄渠桥镇、姚伏镇、高庄乡、前进农场 | 国家级 | |
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55.26 | 123.65 | 63.19 | 城关镇、姚伏镇、前进农场 | 国家级 | |
G109改线黄渠桥段 | 改建 | 2013-2020 | 3.45 | 2.90 | 1.90 | 黄渠桥镇、高庄乡 | 国家级 | |
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 | 扩建 | 2015-2020 | 25.90 | 21.19 | 10.30 | 红崖子乡、陶乐镇、高仁乡 | 自治区级 | |
国道110线崇岗至镇北堡段 | 改建 | 2015-2020 | 30.00 | 2.00 | 1.50 | 崇岗镇 | 自治区级 | |
省道303线西大滩至古拉本段 | 扩建 | 2015-2020 | 35.00 | 2.00 | 1.82 | 崇岗镇、前进农场 | 自治区级 | |
省道303线至滨河大道段 | 新建 | 2015-2020 | 8.00 | 1.00 | 1.00 | 崇岗镇 | 自治区级 | |
同城化公路 | 新建 | 2012-2014 | 35.29 | 34.24 | 18.07 | 前进农场 | 自治区级 | |
平罗县红崖子黄河公路大桥 | 新建 | 2015-2020 | 18.34 | 18.10 | 9.89 | 红崖子乡 | 自治区级 | |
省道302线蒙宁省界至陶乐段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2.00 | 2.00 | 陶乐镇 | 县级 | |
省道303线汝箕沟至内蒙省道314连接线 | 新建 | 2015-2020 | 12.00 | 2.00 | 崇岗镇 | 县级 | ||
平罗高仁黄河公路大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35.00 | 8.00 | 8.00 | 高仁乡 | 县级 | |
惠农至滨河大道公路北段 | 新建 | 2012-2014 | 4.48 | 4.40 | 0.76 | 宝丰镇 | 县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交通项目 | 简泉至礼和公路 | 新建 | 2012-2014 | 27.49 | 26.19 | 15.41 | 黄渠桥镇、宝丰镇 | 县级 |
平西公路(K10+500)至姚汝公路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3.00 | 2.00 | 2.00 | 城关镇、前进农场 | 县级 | |
下庙至沙湖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3.00 | 3.00 | 崇岗镇、前进农场 | 县级 | |
县城至沙湖支线连接线道路 | 新建 | 2015-2020 | 12.00 | 4.24 | 4.24 | 城关镇、前进农场 | 县级 | |
南环路至亲水大道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2.00 | 2.00 | 城关镇 | 县级 | |
县城至滨河大道连接线 | 新建 | 2012-2014 | 19.21 | 16.99 | 11.26 | 城关镇、渠口乡 | 县级 | |
建忠路 | 新建 | 2010-2014 | 3.00 | 1.97 | 城关镇 | 县级 | ||
民族大街 | 新建 | 2012-2014 | 20.73 | 13.97 | 11.00 | 城关镇 | 县级 | |
纬八路 | 新建 | 2015-2020 | 6.50 | 6.25 | 4.32 | 城关镇 | 县级 | |
德渊路(翰林北街至北环路段) | 新建 | 2015-2020 | 6.50 | 5.78 | 5.78 | 城关镇、高庄乡 | 县级 | |
发行路 | 新建 | 2015-2020 | 4.00 | 0.97 | 0.85 | 城关镇 | 县级 | |
怀通路 | 新建 | 2015-2020 | 7.00 | 1.96 | 1.87 | 城关镇 | 县级 | |
应举路 | 新建 | 2015-2020 | 8.07 | 6.83 | 5.86 | 城关镇、高庄乡 | 县级 | |
县城经五路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64 | 1.26 | 城关镇 | 县级 | |
县城南环路 | 新建 | 2013-2020 | 13.09 | 11.91 | 7.59 | 城关镇 | 县级 | |
萧公大街延伸段 | 新建 | 2015-2020 | 2.50 | 2.31 | 1.51 | 城关镇 | 县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交通项目 | 唐徕大街南延伸段 | 新建 | 2013-2020 | 6.57 | 6.57 | 4.49 | 城关镇 | 县级 |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大地东路 | 新建 | 2015-2020 | 3.00 | 1.50 | 城关镇 | 县级 | ||
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道路 | 新建 | 2013-2020 | 89.86 | 69.48 | 14.97 | 城关镇 | 县级 | |
生态经济区同城化公路连接线 | 新建 | 2013-2020 | 16.21 | 13.43 | 0.73 | 城关镇、前进农场 | 县级 | |
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道路 | 新建 | 2015-2020 | 3.50 | 1.11 | 城关镇 | 县级 | ||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环湖路 | 新建 | 2010-2014 | 1.56 | 1.56 | 0.30 | 城关镇 | 县级 | |
红崖子至陶乐公路南延伸段 | 新建 | 2015-2020 | 4.00 | 4.00 | 4.00 | 陶乐镇、高仁乡 | 县级 | |
红崖子至陶乐公路 | 新建 | 2012-2014 | 33.29 | 33.29 | 陶乐镇、红崖子乡 | 县级 | ||
黄河大桥至精细化工连接线 | 新建 | 2015-2020 | 13.91 | 13.91 | 1.00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红陶路至红赛路联接线 | 新建 | 2012-2014 | 3.66 | 3.66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精细化工基地道路 | 新建 | 2015-2020 | 38.62 | 36.61 | 0.03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朝阳路 | 新建 | 2013-2020 | 5.39 | 1.39 | 1.31 | 崇岗镇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朝兴路 | 新建 | 2013-2020 | 4.21 | 2.21 | 1.64 | 崇岗镇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崇胜大道 | 新建 | 2013-2020 | 6.20 | 1.20 | 1.20 | 崇岗镇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北环路 | 新建 | 2013-2020 | 7.24 | 1.24 | 1.08 | 崇岗镇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新建路 | 新建 | 2013-2020 | 0.58 | 0.58 | 0.58 | 崇岗镇 | 县级 | |
崇岗镇新镇区规划一路 | 新建 | 2013-2020 | 4.00 | 0.58 | 0.40 | 崇岗镇 | 县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交通项目 | 崇岗镇新镇区东环路 | 新建 | 2015-2020 | 3.12 | 3.12 | 3.12 | 崇岗镇 | 县级 |
长胜村至常青公路 | 新建 | 2012-2014 | 12.57 | 11.84 | 7.73 | 崇岗镇 | 县级 | |
陶乐至查布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2.00 | 2.00 | 2.00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至布拉格公路 | 新建 | 2015-2020 | 10.00 | 3.50 | 3.50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小城镇道路 | 新建 | 2013-2020 | 7.58 | 6.45 | 4.62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镇北环路延伸段 | 新建 | 2013-2020 | 0.86 | 0.15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镇北环路东延伸段 | 新建 | 2013-2020 | 0.56 | 0.56 | 0.32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镇经二路 | 新建 | 2015-2020 | 1.75 | 1.25 | 1.25 | 陶乐镇 | 县级 | |
陶乐镇花园南街延伸段 | 新建 | 2015-2020 | 0.50 | 0.25 | 0.25 | 陶乐镇 | 县级 | |
平罗县陶乐镇花园西街延伸段道路 | 新建 | 2012-2014 | 1.21 | 0.45 | 陶乐镇 | 县级 | ||
姚汝公路姚伏镇至姚伏立交段工程 | 新建 | 2012-2014 | 6.81 | 1.20 | 1.00 | 姚伏镇、前进农场 | 县级 | |
田州塔至姚通公路连接道路 | 新建 | 2012-2014 | 4.86 | 0.78 | 0.78 | 姚伏镇 | 县级 | |
高庄乡道路 | 新建 | 2013-2020 | 3.18 | 0.18 | 0.12 | 高庄乡 | 县级 | |
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三喜路 | 新建 | 2015-2020 | 3.00 | 3.00 | 3.00 | 高庄乡 | 县级 | |
前进农场沙湖大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15 | 3.04 | 前进农场 | 县级 | ||
小计 | 1220.16 | 702.93 | 379.09 | |||||
水利项目 | 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青沙窝沟道治理 | 新建 | 2015-2020 | 4.84 | 4.84 | 4.46 | 高仁乡 | 国家级 |
平罗县陶乐段标准化堤坝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4.56 | 13.60 | 4.63 | 陶乐镇 | 县级 | |
三棵柳泵站 | 新建 | 2015-2020 | 0.57 | 0.57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小计 | 19.97 | 19.01 | 9.09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电力项目 | 上海庙换流站750千伏接入工程 | 新建 | 2013-2020 | 3.00 | 3.00 | 3.00 | 陶乐镇 | 自治区级 |
石嘴山生态经济区750KV变电站 | 新建 | 2012-2014 | 10.27 | 10.27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东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5-2020 | 1.46 | 1.46 | 1.46 | 高庄乡 | 县级 | |
向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3-2020 | 1.45 | 1.45 | 0.07 | 崇岗镇 | 县级 | |
思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建 | 2013-2020 | 1.46 | 1.46 | 1.46 | 高仁乡 | 县级 | |
丽珠大道南侧变电站 | 新建 | 2012-2014 | 2.67 | 2.67 | 城关镇 | 县级 | ||
太沙变电站 | 新建 | 2013-2020 | 1.85 | 1.85 | 城关镇 | 县级 | ||
工业园区220KV变电站 | 新建 | 2012-2014 | 2.33 | 2.29 | 1.74 | 高庄乡 | 县级 | |
石嘴山高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0.42 | 0.42 | 城关镇 | 市级 | ||
石嘴山生态经济区110KV输变电站 | 新建 | 2012-2014 | 0.65 | 0.65 | 0.01 | 城关镇 | 市级 | |
沙湖110KV变电站 | 新建 | 2013-2020 | 0.57 | 前进农场 | 县级 | |||
精细化工基地220KV变电站 | 新建 | 2012-2014 | 1.60 | 1.60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小计 | 27.73 | 27.12 | 7.74 | |||||
能源项目 | 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2-2015 | 42.71 | 42.71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平罗太阳能发电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0.39 | 10.39 | 高仁乡 | 自治区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能源项目 | 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99 | 1.90 | 高庄乡 | 自治区级 | |
五堆子49.5MW工程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2.70 | 2.70 | 红崖子乡 | 自治区级 | ||
宁夏平罗火电项目 | 新建 | 2013-2020 | 51.22 | 51.22 | 红崖子乡 | 自治区级 | ||
加油站 | 新建 | 2015-2020 | 1.88 | 1.88 | 1.88 | 城关镇、高仁乡、红崖子乡 | 自治区级 | |
天然气泵站 | 新建 | 2015-2020 | 0.11 | 0.11 | 0.11 | 红崖子乡、高仁乡 | 自治区级 | |
小计 | 111.00 | 110.91 | 1.99 | |||||
旅游项目 | 平罗县全域旅游景观廊道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8.04 | 5.04 | 5.04 | 城关镇、陶乐镇、高仁乡、 通伏乡 | 县级 |
平罗县拉巴湖沙漠生态旅游区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陶乐镇 | 县级 | |
平罗县乡村旅游扶贫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陶乐镇 | 县级 | |
平罗县崇岗镇镇朔湖水库旅游开发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崇岗镇 | 县级 | |
平罗县古城文化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城关镇 | 县级 | |
平罗县旅游商品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城关镇 | 县级 | |
平罗县庙庙湖生态旅游区三期 | 新建 | 2015-2020 | 8.00 | 5.00 | 5.00 | 陶乐镇、高仁乡 | 县级 | |
平罗县盛华阳光生态农业观光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高仁乡 | 县级 | |
平罗县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城关镇 | 县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旅游项目 | 河东地区现代农业观光旅游区基础设施自驾车营地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陶乐镇 | 县级 |
沙湖旅游公司新建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7.30 | 16.70 | 前进农场 | 县级 | ||
沙湖水镇 | 新建 | 2013-2020 | 24.45 | 18.77 | 前进农场 | 县级 | ||
田洲塔景区改造提升及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姚伏镇 | 县级 | |
姚伏西大湖生态旅游开发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1.00 | 1.00 | 姚伏镇 | 县级 | |
贼湖旅游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0.39 | 0.39 | 陶乐镇 | 县级 | ||
小计 | 108.18 | 55.90 | 20.04 | |||||
其他项目 | 中阿物流综合货场 | 新建 | 2015-2020 | 312.46 | 100.98 | 2.14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大地物流铁路专用线 | 新建 | 2015-2020 | 111.71 | 30.55 | 10.78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凯添能源项目 | 新建 | 2013-2020 | 29.31 | 29.31 | 红崖子乡 | 自治区级 | ||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6.61 | 6.61 | 6.61 | 陶乐镇、红崖子乡、前进农场 | 自治区级 | |
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64.71 | 64.79 | 45.89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50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47.12 | 140.71 | 7.92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年产1万吨邻甲酸甲酯苯磺酰胺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33.23 | 33.23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年产120吨辅酶Q10生产线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12.31 | 112.31 | 城关镇 | 自治区级 | ||
海事码头 | 新建 | 2015-2020 | 1.40 | 1.40 | 0.20 | 陶乐镇、红崖子乡、高仁乡 | 自治区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其他项目 | 年产4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 2万吨人造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3.33 | 13.33 | 11.27 | 崇岗镇 | 县级 |
年加工1.5万吨食用植物油生产线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06 | 1.06 | 高庄乡 | 县级 | ||
年产11万吨稻米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1.04 | 0.92 | 0.90 | 通伏乡 | 县级 | |
屠宰及肉食品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82 | 1.80 | 1.49 | 城关镇 | 县级 | |
高庄粮油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80 | 1.17 | 0.00 | 高庄乡 | 县级 | |
种子加工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4.40 | 4.40 | 3.97 | 城关镇 | 县级 | |
饲料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6.84 | 6.74 | 0.88 | 头闸镇 | 县级 | |
通伏粮油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2-2014 | 7.47 | 6.74 | 6.33 | 通伏乡 | 县级 | |
面粉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2.61 | 2.52 | 2.27 | 通伏乡 | 县级 | |
平罗县草园站防火器材库 | 新建 | 2015-2020 | 0.13 | 0.13 | 陶乐镇 | 县级 | ||
橡木桶生产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0.25 | 10.25 | 城关镇 | 县级 | ||
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3.84 | 3.84 | 高庄乡 | 县级 | ||
米业加工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14 | 0.95 | 0.64 | 通伏乡 | 县级 | |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5.54 | 5.54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5.33 | 5.33 | 城关镇 | 县级 | ||
平罗县崇岗镇新镇区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0.22 | 0.22 | 0.21 | 崇岗镇 | 县级 |
续附表11 平罗县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建设性质 | 项目用地 | 涉及乡(镇) | 备注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耕地 | ||||||
其他项目 | 第二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7.74 | 4.86 | 城关镇、高庄乡 | 县级 | |
宝丰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5-2020 | 0.27 | 0.22 | 宝丰镇 | 县级 | ||
陶乐镇污水处理厂 | 新建 | 2013-2020 | 0.20 | 0.20 | 0.06 | 陶乐镇 | 县级 | |
黄河水厂建设项目 | 新建 | 2015-2020 | 15.50 | 15.50 | 红崖子乡 | 县级 | ||
陶乐小城镇 | 新建 | 2013-2020 | 25.42 | 25.36 | 15.88 | 陶乐镇 | 县级 | |
头闸昌润新居 | 新建 | 2013-2020 | 3.18 | 2.57 | 2.05 | 头闸镇 | 县级 | |
惠民文化公园 | 新建 | 2015-2020 | 1.63 | 1.50 | 1.43 | 城关镇 | 县级 | |
唐徕渠带状公园 | 新建 | 2015-2020 | 5.00 | 3.00 | 3.00 | 城关镇 | 县级 | |
崇岗九年制学校 | 新建 | 2015-2020 | 4.85 | 4.85 | 3.84 | 崇岗镇 | 县级 | |
平罗县城公交首末站 | 新建 | 2015-2020 | 2.10 | 2.10 | 1.47 | 城关镇 | 县级 | |
军事特殊用地 | 新建 | 2015-2020 | 0.67 | 0.67 | 0.67 | 陶乐镇 | 县级 | |
小计 | 952.24 | 645.66 | 129.90 | |||||
合计 | 2439.28 | 1561.53 | 547.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