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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21-0027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标  题: 【历史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18〕41号 有效性: 有效

【历史规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罗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4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平罗县“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十三五”老龄事业

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健全完善我县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县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7147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60号)和《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平罗县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县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宁夏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老龄法律、法规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覆盖,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参保率稳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不断壮大,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符合政策的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救。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意识逐步提高。老年人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大幅拓展,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逐步增强。

截至2015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0414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5%,农村老年人20644人,占全县老年人的51%,城镇老年人口19770人占老年人口的49%,80岁以上高龄老人3918人,占老年人口的9.6%。空巢老人9820人、占老年人的24%,独居老人7202人占老年人的17.8%,失能失智1325人,占老年人的3.3%,建成公办、民办、农村老饭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机构100个;建成县级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个。养老床位160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9.6张(已超过了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的标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的重要机遇期。

面临的严峻形势。预计到十三五末,我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4万人左右,占总人口的14.6%左右;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之间矛盾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将持续增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更加繁重;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亟需解决的问题。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服务设施明显不足,农村养老服务薄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融资、用人难等困境依然存在,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明显偏低;养老服务标准化程度偏低、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缺口大,专业化水平较低,流动性大,人才队伍建设短缺

有利条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龄事业高度重视,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将老龄事业纳入自治区工作全局,《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大安排。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性不断提高。

制定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章  发展思路 基本原则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加大投入力度,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0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权益得到全面提升,老年宜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健全和完善困难老人服务补贴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适合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养老院、农村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等养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全县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老年宜居环境更加优化。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更加通畅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级建成2个老年活动中心,改建1170平方米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

规范引导与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并重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专栏1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别

 标

目标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健康支持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5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达到70%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达到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12%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老人保障计划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产品。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政策和服务衔接,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康复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新产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后的巨额医疗费用和非医保费用。

建立意外伤害险制度。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完善老年人综合风险保障机制,为老年人出行、参与社会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整合衔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公益项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发挥资源配置效益。

第二节  社会福利制度

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建立老年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拓展老年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城乡高龄津贴标准一体化发放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标准、扩大高龄津贴范围,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制度。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三节  社会救助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及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要求,确保我县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第四节  公益慈善事业

培育和发展养老公益慈善组织,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组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慰问帮扶,加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加强对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管和公益慈善组织的扶持,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专栏2  实施老龄信息化建设工程

把老龄工作信息化纳入全县大数据建设行动,建立政府涉老信息共享开放机制,推动全县性老龄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涉老信息集中发布制度。推动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统计、残联等部门信息数据资源,搭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涵盖服务需求、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和养老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为老服务数据库”,形成上下交互、左右联通的老龄工作云信息平台,实现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决策分析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章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政策体系,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法定义务,支持子女与老人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推动家庭成员落实赡养老年人义务和照料责任。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中心服务信息平台,提升质量效率,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新建小区和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2020年,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空巢、独居、残疾、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农村幸福院、老饭桌互助养老院的覆盖率,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者服务等模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农村互助院等养老服务方式,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到2020年,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

专栏3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

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通过县智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服务机制,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等日间照料服务。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大数据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动态记录等功能,规范管理,建设虚拟养老院,打造“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养老服务圈”。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强化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和失智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和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为失能和失智老人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服务标准。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强化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灵活运用多种模式用于养老服务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养老服务外包,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安全、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全县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开展养老院和为老服务服务机构、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标准化服务机制和监管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实现全县统一养老服务标准、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建立养老行业黑名单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专栏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改善设施条件和配置康复辅具。到2020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符合标准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老饭桌)等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60%以上的农村社区。

——改扩建1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新建第三敬老院和光荣院

——建设1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第三节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对高龄、重病、失能、失独、伤残老年人给予关爱,加强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支持有相关专业技术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

医养结合励支持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增设老年护理床位,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增设老年病科、康复护理、理疗等科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健康服务和疾病预防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重点加强流动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专栏5 开展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行动

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引导、组织专业心理慰藉机构或专业人员在乡、镇(村、社区)建立心理服务站或设立心理咨询室,培训基层社区心理辅导员。建立对城乡空巢、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到2020年,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第四节  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

鼓励宁夏卫校、职教中心增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专业,加快培养养老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专业优势,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与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借鉴区内外养老服务先进经验及理念。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改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专栏6 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

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工程。引导宁夏卫校、职教中心增设老年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完善涵盖和衔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内容的养老护理员技能鉴定和评价工作;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第五章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节 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老年人自主安全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为老辅助设施建设。探索适老宜养社区建设,新建社区、住宅小区在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方面更符合老年人居住和生活需求。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保障范围。

专栏7 实施适老环境建设工程

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推进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十三五”期间,分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适老化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节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精准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推进绿色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设施建设。

专栏8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建立健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深化无障碍(县)建设活动。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三节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行为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县城、文明乡镇(社区)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人群体,利用各大节日, 组织开展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等孝道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设立老年人专题节目、栏目,播放尊老敬老公益广告。发展移动客户端,开通微信公众号,传播为老服务举措、动态与成效,提高全民老龄意识。继续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月和敬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到2020年,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专栏9 开展新型孝道文化建设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楷模、孝亲敬老家庭”等评选和宣传活动。开展新型孝道文化建设,推动孝道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景区的“七进”活动。

第六章  发展老龄产业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老龄产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产业引导和市场监管,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公益性老龄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允许从事老龄产业从业者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发挥财税政策和金融信贷引导支持作用,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文化娱乐、金融保险、住宅家具、老年教育、咨询服务、为老服务领域孵化、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创新力强、品质优良的为老服务企业。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康复器材等老龄产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休闲健康养老基地,以生态、逸养平罗为统领,打造黄河金岸生态融合旅游、沙湖候鸟式旅游养老、农家田园、特色小吃等养老产业。积极支持企业科技研发老年产品,建设老龄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完善老龄产业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栏10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

1.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和平台,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展“互联网+消费养老”,整合商户、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资金流及相关信息,融合式发展,便捷式服务,到2020年,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

2.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完成县级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搬迁运营工作,推广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老年人服务项目。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第七章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计划社区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工程,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逐步建立融教育娱乐社交于一体的老年网络体系,开展远程教育推进计划,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学习。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力度,改善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改建170平米平罗县老年大学新校区。到2020年,平罗县至少有1所以上老年大学,50%的乡、镇建有老年学习场所,3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第二节 繁荣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乡镇(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子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或减免(门票)票价;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开辟适宜老年人文化娱乐的活动场所,增加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展览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书画、报刊、诗歌、散文等文学、文艺书画作品。发挥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的创造积极性。

第三节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在现有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开设和配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鼓励乡镇、社区或社会组织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县上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90%以上的乡镇建立体育健身站和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团队,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

第四节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机制,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通过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等城乡(社区、村)老年人活动场所邀请心里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医疗健康等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法律维权 、营养与健康、医疗保健等咨询讲座及老年人联谊会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及青年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老年人活动。

第八章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加强社区(村)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保护功能,以老年协会为依托,开展调解涉老纠纷银龄互助活动服务,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推进老年协会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到十三五末,我县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培育老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帮助老年人学会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网络、自动存取款机等设施用品,让老年人分享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支持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到十三五末,老年志愿者注册人员占比达到12%以上。

第九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促进条例》,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贯彻涉老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完善司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

第二节 落实老年人普惠性优待政策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在政务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交通出行、卫生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实现全覆盖。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参观点等对老年人实行减免等优惠。政府、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应考虑老年人的特点,为其提供优先、优惠、便利,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标识。鼓励医疗机构免收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诊疗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依法减免诉讼费。逐步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健全优待服务保障措施,建立经费保障、绩效考核、行政监察、社会监督机制。2020年,各领域老年人优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把发展老龄事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出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推进改革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和舆论手段,强化能力建设,统筹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关系。在政府层面,着力构建政策、设施、机制支撑体系,坚持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在社会层面,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在家庭层面,培育家庭责任感和扶持力,树立良好家风,促进亲情关爱;在老年人层面,倡导积极健康老龄化的理念。

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本级福彩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充实基层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保证基层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基层人才队伍素质。加大资源配置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调动基层为老服务积极性。

壮大人才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通过统一指导、同等对待和激励政策,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平罗卫校、职业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课程。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强化监测评估。各老龄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业务范围,加强规划中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督、定期检查、跟踪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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