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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平罗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安全生产法》《宁夏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颁布、第77号令修订)的规定,认真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结合安全监管权限、行政执法力量和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实际,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能,以《安全生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标准为重点,分类分级实施监督检查。
二、工作目标
根据本部门执法力量,重点对本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震慑力,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持续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对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标准化创建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分类。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执法检查和一般执法检查两个部分,以重点执法检查为主。2021年,拟计划纳入监督检查企业90家,涉及危化企业4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46家。按照执法检查比例分配原则,重点执法检查一般不低于60%的要求,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57家,一般执法检查企业33家,对年度列为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执法检查。
1.重点执法检查。拟计划重点执法检查企业57家,占监督检查企业总数63.3%,符合《编制办法》的要求。主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安全标准化未达标和上年度发生事故企业。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2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冶金企业8家、粉尘涉爆企业2家、机械制造企业1家、建材及碳素制品企业12家、上年度发生事故企业7家(建材),列为年度重点执法计划检查企业。
2.一般执法检查。以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执法检查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拟计划检查企业33家,占监督检查企业总数36.7%,主要以化工和其他工贸行业为主,兼顾专项整治、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联合“双随机”等监督检查,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可适度增加和调剂检查企业,年度至少检查一次。结合行业特点和事故风险程度,一般执法检查企业不作明确要求。
(三)其他执法检查。本局负责监督检查以外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综合督查、事故调查、举报案件查处以及县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其他工作为主。1.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综合监管督查;2.实施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行政许可;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5.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查、危化品储存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业务受理、登记、备案;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问题的跟踪整改;9.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完成县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相关执法工作任务等。
(四)非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外的相关工作。1.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2.参加全县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检查指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工作;4.参加县直部门月、周、日宣传活动;5.参加本局党群活动;6.在编在岗人员病假、事假及其他。
四、工作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情况以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计划》是年度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预先拟定的行动指南,避免监督检查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局领导班子、各执法人员要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等实际工作部署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对照执法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执法计划检查工作,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规定,各监管科室和执法检查人员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扎实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全面运行,各科室要规范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账,着力解决执法行为随意、执法程序不严、执法文书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和执法效能。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与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相统一,督促指导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三)严格精准执法。要认真实施分级分类执法,合理划分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对安全生产失信惩戒等重点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和频次,提高执法震慑力。执法检查过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执法检查有方案,检查内容有列表,问题隐患有整改,文书下发有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程序要合法,违法事实要定性准确,法条运用要精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要得当,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结案归档管理。
(四)全力取得执法监管实效。各监管科室要强化执法监督,突出检查重点,创新检查方式,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管控风险,执法过程要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全力排查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预防大事故,做到无漏洞、无盲点、无死角,认真完成执法计划任务,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新战略。
若该《计划》与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决策、安排部署发生冲突和不衔接等因素,对《计划》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备案和印发。
附件2:
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我局实有正式编制人数32人(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1人,局属事业编制17人),现有在编在册人员29人(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按《编制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低于在册行政执法人数的80%计算”的规定,现确定我局在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2人(李成彬四月份退休,孙加维借调政府办跟班学习1年),按照比例测算后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0×80%=8人(按8人测算法定工作日)。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确定为1968个工作日。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1号),个人全年工作日为246天,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6日×8人=196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682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为近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工作日或预计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委会成员单位督查。计划92工作日(安委会成员单位数×2次×1人)
2.实施行政许可。(1)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发、换证;(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和换证。计划40工作日(根据近三年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130工作日
预计起数×(调查工作日×执法人员数+处理工作日×执法人员数)=8起(近三年事故平均起数8起,争取下降20%)×4日×4人+1日×2人)=1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计划32工作日(按照上年度8件信访举报办理情况,8件×2日×2人)
5.配合上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20个工作日(参照上年度配合安全执法情况)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危化品储存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业务受理、登记、备案应急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计划80个工作日(根据近三年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60个工作日(参考近三年培训数据,初步计划)
8.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县巡视巡察、督查检查问题的跟踪整改。计划154个工作日: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两次,每次一周,每天2人参加,6×2×2=24个工作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专家指导服务两次,参照2020年每次四周,按照每天2人参与估算,4×5×2×2=80个工作日;自治区安委办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建设项目)设计诊断和工程质量复核工作,计划50个项目,按照每项目1人参与1天估算,50×1×1=50个工作日;
9.预计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计划20个工作日(近三年无该情况,初步计划)
10.完成县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计划54个工作日(无可参考数据,初步计划)
合计:92+40+130+32+20+80+60+154+20+54=68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为698个工作日。
测算依据为近三年的实际统计平均工作日和预计工作日
1.参加上级应急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计划60个工作日(在编在岗10人×6天)
2.参加全县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计划60个工作日 (在编在岗10人×6天)
3.检查指导各乡镇、平罗工业园区和养殖基地安全监管工作。计划120个工作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企业60家×2各工作日)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活动。计划60个工作日(按照全县30个宣传月、周、日以及专场文艺演出×2各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计划60个工作日(在编在岗10人×6天)
6.病假、事假等。计划20个工作日(在编在岗10人×2天)
7.值班值守。值班为24小时应急值守,预计全年按照值班24次估算,24×10=240个工作日。
8..其他预测外相关工作。计划78个工作日
合计:60+60+120+60+60+20+240+78=698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年度监督检查企业90家,危化企业44家、冶金工贸企业46家,测算确定为588个工作日 。
测算依据如下: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1968-(682+698)=588个工作日。
1.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日。456个工作日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数5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90的63.3%,,57家(危化企业27家、工贸企业30家)×2个工作日(检查、复查各1工作日)×4人(检查、复查各2人)=456个工作日
2.一般执法检查工作日。132个工作日(参照上年度随机抽查检查企业数计算)
重点执法检查以外预计检查企业数33家(危化企业17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6家)×1个工作日(检查、复查各0.5工作日)×4人(检查、复查各2人)=132个工作日
合计456+132=588个工作日
附件3: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平罗县应急管理局计划纳入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企业57家,涵盖了《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27家(含2家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30家。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本年度只核定被检查企业,不再明确具体月份应对检查对象,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因势利导,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一)危化科。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27家)
1、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3、宁夏贝利特氰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宁夏金海宏昇化工有限公司
5、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
6、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7、宁夏福瑞硅烷有限公司
8、宁夏银海鸿兴煤化工有限公司
9、宁夏金海恒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10、宁夏金海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11、宁夏金海新宁化工有限公司
12、平罗县恒生医药有限公司
13、平罗县金海玉福化工有限公司
14、平罗县祥美化工有限公司
15、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
16、宁夏金海明辰碳素化工有限公司
17、宁夏宏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宁夏康德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平罗县晟华工贸有限公司
20、宁夏金海东泰洁能有限公司
21、平罗县凯迪化工有限公司
22、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宁夏蓝白黑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4、宁夏森萱药业有限公司
25、宁夏杰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6.平罗县滏昇生资日杂有限公司
27.平罗县龙丰生资日杂有限公司
(二)工贸科。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30家)
工贸一科(18家):
1.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2.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经有限公司
3.宁夏正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公司鑫鹏分公司 (冶金高危9家)
5.平罗县东升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6.宁夏金海昊越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7.宁夏参加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
8.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9.宁夏昆仑高科硅制品有限公司(事故企业)
10.宁夏吉元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材、事故企业)
11.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 (建材、事故企业)
12.中钢宁夏耐研滨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材企业)
13.平罗县国宁活性炭有限公司 (粉尘涉爆企业)
14.宁夏广盛活性炭有限公司(粉尘涉爆企业)
15.平罗县中兴炭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碳基材料企业)
16.宁夏宁平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碳基材料企业)
17.宁夏文顺新型炭材有限公司 (碳基材料企业)
18.宁夏德信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企业)
工贸二科(12家):
1.宁夏煜宸煤业有限公司
2.宁夏君晟煤业有限公司(事故企业)
3.宁夏杰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事故企业)
4.宁夏永圣元碳素有限公司(事故企业)
5.平罗县劲牛极力碳素有限公司(事故企业)
6.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7.宁夏平罗县星昌煤炭有限公司
8.平罗县昊源炭素有限公司
9.宁夏隆湖万乾实业有限公司
10.平罗县晟源翔炭素有限公司
11.宁夏天源煤业有限公司
12.平罗县创达煤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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