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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17-75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的通知》(平党组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局系统所有党员,各党支部全部参与试点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行动不便或60岁以上老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所在党支部要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作。

  二、积分内容

  党员教育管理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完成有关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奖励分、处罚分”,积分需经党组织登记认定,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予赋分。

  学习教育积分满分为60分,采取扣分制。主要通过参加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类培训教育和“三会一课”等获得。

  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40分,采取加分制。农村、社区重点围绕参加义务劳动、参加志愿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扶贫济困、按时交纳党费、设岗定责、承诺践诺获得积分;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围绕承办业务、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奖励分来源于党员受到的各级表彰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处罚分主要是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党员出现与自身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党员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所扣分数。

  三、积分流程

  (一)积分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各支部要结合党员工作、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和“强基创优”工程星级创建目标任务,对照相关领域党员教育管理积分评分参考标准,细化党组织积分内容,制定本支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具体方案,并在在党员大会上讨论通过后,报局党委审核备案。

  2.建立台账。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台账,包括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年度得分汇总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季度得分汇总表,各种学习教育和集体活动相关记录、签到册、文字图片资料等;建立党员个人教育管理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党员教育管理积分个人得分登记表、党员提供的个人活动相关资料。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二)积分统计阶段 

  1.月度小计。各支部每月要对党员参加学习、实践,获得表彰奖励,受到有关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对党员获得积分情况进行小计。

  2.季度积分。各支部每季度末要合计、审核、确定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示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

  3.年度评定。各支部年末要计算党员四个季度平均积分作为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并根据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包括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5-60分(包括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三)积分运用阶段。将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年度评定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评、“干事档案”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积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局党委将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党员所在支部要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并上报局党委;积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局党委将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分类指导,使积分制工作贴合支部和党员实际,切实发挥作用。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带头参加实践锻炼,带动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二)搭建教育平台。各支部要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活化学习载体、加大经费投入、做好结合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教育,每月至少组织1次实践锻炼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走好新的长征路”教育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题党日”等工作,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操作性。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支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的工作步骤,严格工作程序,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与党员“评星定格”、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局党委对各支部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行学习教育培训职责的有关责任人,以及协助党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确保积分制工作程序规范、考核结果有理有据。各支部要确定专兼职积分员,确保积分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检查。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将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的主要内容。党员教育积分工作开展过程中被县委组织部督查通报表扬的,局党为组织进行奖励;被通报批评的,局党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支部要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工作方案上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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