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20-0005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5日
标  题: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请示》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请示》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核实摸清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情况,提高企业涉税土地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的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工作》征求意见稿。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宝贵修改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3日报送至平罗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及地理信息管理室。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联系人:马辉钧       联系电话:0952-6095513

通讯地址:平罗县西区宝丰路368号(请在信封上标注意见建议”字样)

邮箱:plgt2010@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意见建议”字样)

传真:0952-6095185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5日


《关于对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开展核查工作》征求意见稿

一、核查范围

按照《方案》,本次企业占用土地核查工作共涉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的太西园、红崖子园和崇岗园三个片区共400家企业及园区外5家企业。本实施方案具体涉及对崇岗园区内拟保留的110家企业,太西园的211家企业,红崖子园的79家企业及园区外5家企业占用土地进行核查。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崇岗园建成区域面积7.07平方公里,太西园已建成区域面积30.79平方公里,红崖子园已建成区域面积8.28平方公里。本次占用土地核查测绘工作共需完成占地测绘面积46.14平方公里,共涉及企业405家。

二、核查任务及目标

本次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园区企业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量核实工作,对照企业合法的用地信息台账,核查企业的用地面积、用途等信息,排查企业超占土地面积及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并将准确的企业用地核查信息登记归档。

通过本次企业占用土地核查工作,摸清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面积的底数,对占地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对超占土地依照地类核实情况分别进行处置。对占用农用地的、能复垦的及时争取国家及区市资金进行复垦和治理工作;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对已转让的国有土地,督促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对企业租用和购买集体土地经营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规范经营。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由我局配合第三方机构收集园区企业名称、合法用地信息等资料,建立企业占地核查信息台账。第三方机构采集园区影像数据,制作每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底图,为下一步实地核查测绘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地核查测绘。安排我局相关工作人员配合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宁夏平罗县工业园区进行实地核查测绘。通过实地核查现状企业用地界线并与其合法用地信息对比,核实其是否存在超占面积、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为后续工作的跟进提供合法、必要的技术支撑。

(三)核查数据汇总与梳理

1、核查数据的汇总。第三方核查机构需在现场核查后,与我局对核查数据进行数据的检查和汇总。填写《2020年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地面积核查表》,分别填写核查企业的报税占地面积、土地登记证面积和第三方机构核查面积。

2、核查数据的梳理。现场核查的矢量数据套合我局的土地登记矢量数据,检核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途是否符合土地登记的规定,对超占面积的方位、面积、用途进行必要的说明,并将梳理的结果加以汇总。

(四)核查结果确认。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测绘并将核查数据汇总梳理后,将核查的结果交由企业进行确认,确认结束后,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202081号)文件要求,我局利用最终核查成果,进行依法依规的处置。

(五)建立核查数据库。本次核查工作的最终成果需建立对应的数据库,录入准备阶段及调查阶段的各种资料以及最终核查成果,方便历史留存。

四、工作经费

平罗县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核查项目工作经费共涉及影像数据的采集及工作底图的制作、地籍测量费用、建立数据库三项费用。结合我局实施相关项目取费经验,本项目工作费用276.10万元(附预算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深刻认识做好工业园区企业占用土地核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土地占用核查工作,确保土地使用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沟通,提高效率。针对核查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派出专职人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核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需保证。核查的结果要经得起验证,充分认识核查的重要性和目标。能够为后续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技术支撑。

(四)需准确反映用地企业占地情况。对企业超占情况准确测定,对超占面积、位置、现状地类进行准确的信息采集和登记。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