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5/2020-001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9日
标  题: 【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 》征求意见稿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职责边界,理清“防”与“救”“统”与“分”“平”与“战”的关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联动、无缝衔接、合力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全面强化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宁应急办发〔2020〕4号)和《石嘴山市关于印发〈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的通知》(石党办发〔2020〕15号)要求平罗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平罗县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 (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617日前平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振仟             联系:0952-6095159

邮箱:plxajj@162.com        传   真:0952-6095159

附件:《平罗县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 (征求意见稿)》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