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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20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总体要求,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业规范”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我县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草拟了《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现将《平罗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952-3816018;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lscjgbgs@126.com
平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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