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用水权改革,激发农村改革活力,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保障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管水、节水的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9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编制了《平罗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惩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县委政研室、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县委政研室、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意见,均无意见。县财政局建议将农业用水节水奖励乡镇资金标准调整为节水率达到1—9%以内的,奖励10万元;节水率达到10-19%以内的,奖励20万元;计划内节水率达到20%(含20%)以上的,奖励40万元。
平罗县水务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