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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疫情影响,激发我县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罗县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13个县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人行平罗支行2家区属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征求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均无意见;附件《资金测算》已删除,关于《资金测算》的建议均作废;财政局、教体局、税务局等5个单位5条建议均采纳并进行了修改。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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