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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平罗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卫发〔2023〕147号)等精神,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平罗县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平罗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请各单位于5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六楼基层科,电子版发plxwsjkjjck@163.com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952-6666012
附件:《平罗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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