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政策文件的工作部署,我局对全县自立县以来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进行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单位提出废止、失效及修改的意见,经过单位内部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在此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1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法治室。
联系人:谢文一
联系电话:0952-6093189
邮箱:nxplfzb@163.com
附件1: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送审稿)
附件2: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附件3: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
附件4: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
平罗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