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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政府令第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对2021—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
二、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面向各部门、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各单位、乡镇、社会各界均无意见。
平罗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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