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反馈】关于呈报《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征集情况意见反馈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强化“老有所养”的服务保障、“老有所依”的资金保障、“老有所为”的制度保障,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7月平罗县民政局申报了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为保证创新试点项目顺利完成,县民政局制定了《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拟定的《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政府办公室后,按照政府办公室征求意见安排,先后向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批局、县卫健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征求意见建议。
三、征求意见结果
县财政局建议:一是附件1“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阶段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但附件2“平罗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资金预算表(2025年度)”,口径不一致,不知道2025年度资金预算资金947.93 万元能否满足实施阶段所需资金,建议在《实施方案》“四、工作保障”第二部分保障资金投入中明确。
二是实施阶段计划实施项目过多,预算所需资金额度过大,建议计划实施项目在自治区下达500万元额度内选定,优先考虑急需、必须实施的项目,对环境改造和设施设备配置应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在不涉及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的前提下,已建成公办养老机构水电暖等运营补贴每年优先使用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预算也已编列,故将附件2表中运营补贴90.29万元删除。同时尽可能压减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价规模费用和村级老年协会、农村互助养老组织的奖补资金。
其他各单位、乡镇均无意见。
平罗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