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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1/2019-001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平发改发〔2019〕34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平发改发〔2019〕342号

县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6月,全区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6%、6.0%、6.7%、7.0%;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分别上涨3.9%、3.6%、4.1%、4.3%,均符合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事务局、宁夏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启动我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19〕44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发放我区5—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函》,经请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启动我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联动机制补贴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具有多重身份的保障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一种身份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金额

经民政、人社、教育、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3月我县需要临时补助的人数为16824人,4月我县需要临时补助的人数为16073人,5月我县需要临时补助的人数为 17736 人,6月我县需要临时补助的人数为17508 人。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800元/年。

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计算,3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1.84元/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2.35元/月,全县3月份共需安排价格临时补贴234528.71元。4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0.16元/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1.4元/月,全县4月份共需安排价格临时补贴207585元。5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2.96 元/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12.98 元/月,全县5月份共需安排价格临时补贴255432.74 元;6月城市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24.08 元/月,农村低收入居民补贴标准为 13.62 元/月,全县6月份共需安排价格临时补贴264964.6 元(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及补贴方式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自治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列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自治区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中列支。具体由民政、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职责负责组织发放,发放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附件:3—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统计表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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