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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方案》的通知
平发科发[2015] 131号
县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转作风、抓发展”活动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4]43号)精神,落实好“一批改革项目”,推进工业、农业和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于2014年10—12月,依法对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11—2013三年的供水进行了成本监审,形成监审结论,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了供水价格改革及调整听证会,并将《平罗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及调整实施方案》呈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以平政复[2015]22号下发批复函,同意改革及调整,现将《平罗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罗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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