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37/2020-00092 | 文号 | 平人社发﹝2020﹞147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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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宁夏汇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宁夏汇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有关规定,我局按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和监管指南》(宁人社发﹝2020﹞95号)现场形式审查,认为你公司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申报材料齐全。同意你公司成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宁夏汇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培训工种为炼钢工、焊工、电工(均为初、中级)。
“宁夏汇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后,要认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办学条件,遵守国家和区、市、县有关规定,接受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职业工种资格等级开展培训工作。
此复。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