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21037/2021-00002 | 文号 | 平人社发﹝2020﹞170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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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平罗县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平罗县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平罗县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报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收悉,经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监管领导小组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对你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认为平罗县顺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符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意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劳务派遣。经营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你公司要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劳务派遣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我县扩大稳定就业工作做出贡献。
此复。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