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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使用带来的问题亟待规范
为规范部门、乡镇资金管理,解决传统的因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而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大量资金滞留在部门、乡镇的问题,县级财政部门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把部门、乡镇所有预算资金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并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途径支付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但从近几年的审计中发现,有些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不规范、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是财政资金拨入“零余额账户”时,部分预算单位为防止申请批复的“零余额账户额度”资金被清算,随即将资金转入单位基本账户,用以结算日常支出,致使财政部门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资金支出动向,不利于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是有的预算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将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采用授权支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工程项目支出、设备采购等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但审计中发现,有的部门、乡镇违反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将按规定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采用授权支付,直接从“零余额账户”中提出资金用现金支付。
笔者认为,“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不到位,容易产生转移、套取资金等行为,为进一步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的性质、金额,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规定办理结算业务,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预算单位申请的事项全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监督作用。三是要提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比例,减少授权支付额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后续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授权支付实时监控,要求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数量实行限额控制,防止资金截留挪用。四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各有关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严格落实整改,以确保“零余额账户”能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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