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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4/2019-000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4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审发〔2019〕2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平审发〔2019〕2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平政发〔2011〕242号)、《关于转发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平发科发〔2018〕5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审计申报制

县审计局将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各建设单位凡政府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已完成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且经本单位专业人员或经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有正式审核结果,项目管理资料齐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分类报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力量和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列入2020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未上报的项目,县审计局将不予安排审计,下一步建设单位不得以项目验收、解决农民工工资等事由要求县审计局突击审计,不得将未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政府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或“一事一议”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从自治区审计厅、石嘴山市审计局遴选的中介库选取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详见平发科发〔2018〕564号)。县审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审,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审核率过高、无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清退;对于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认真履行工程变更程序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禁超标准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对于未经批准超概算、不履行工程变更程序的,不安排审计。

三、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率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及工程项目进度、实际完成情况控制工程款支付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造成资金损失的建设单位,县审计局将进行梳理汇总,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有关规定及2016年平罗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县审计局不再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项目结算和决算、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对送审的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一)报审工程项目在送审计局审计之前,各建设单位必须先行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或从自治区、市、县审计机关遴选的中介库选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结算审核。

(二)工程情况复杂,隐蔽工程多,管理难度大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核。跟踪审核委托书及委托合同在双方签订后10日内报审计局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时应重点审查:①合同价款及约束性条款、风险约定条款签订情况;②工程进度结算情况;③主要材料价格及专业暂估价确定情况;④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⑤工程变更履行程序情况;⑥竣工决(结)算情况。

社会中介机构在跟踪审核时,需在施工中期向县审计局报送项目实施中期审核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与竣工决算资料一起报送跟踪审核情况报告。县审计局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情况,适时选择对重点项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按时报送跟踪审核情况报告的社会中介机构,建议项目建设单位适当扣除费用,并通报批评。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高估冒算、变更签证不履行审批程序、随意变更造成损失浪费、超付工程款等问题,县纪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将依据《平罗县审计约谈办法》(平党组发〔2016〕3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五、严格落实送审要求

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县审计局将不予接收审计:一是项目无立项审批或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二是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三是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四是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或送审决(结)算资料未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五是送审决(结)算书未经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本单位专业人员审核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本单位专业人员审核结果,未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或对审核结果争议较大的;六是无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备案的。

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工程项目,按附件要求仔细梳理填写,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电子版发送至pltzsj@163.com,无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再填报。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申报表

2.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平罗县审计局

2019年11月7日

(联系人:殷萌萌      联系电话:0952-6095110)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1.审计委托书或函。

2. 工程基本情况说明(详见邮箱内模板)。

3. 中介审核报告(需提供含中介审核过程性文件纸质及软件电子版,如现场勘查记录、工程量计算式、现场照片等)及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审核定案单或确认单并签字盖章。中介初审后的电子文档要求采用广联达软件版。

4. 前期项目资料(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1500~5000万元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1500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供建设方案),资金批复、环评报告、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送审决算超批复概算的,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后审计部门方可接受审计资料)。

6.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原件及软件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控制价、工程类别确认书,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全部提供,复印件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施工组织设计之外,其余全部复印,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原件审完予以退还)

7.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测量合同、监理合同、审图合同、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中介初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8. 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9. 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材料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确认单、土方测量报告、工程量验收清单、验槽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主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质检抽检报告。2011年12月以后开工的工程变更签证、材料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确认单,必须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经县发改、财政共同签字认可,且符合平罗县相关变更程序。

10. 竣工验收报告、货物采购验收单。

11. 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决(结)算书(封面必须有建设单位法人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公章,编制人员专业资格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12.工程结算书及决算汇总表(Excel电子版)。

13.工程项目财务收支明细账表(格式详见邮箱,后付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发票及会审会签单),说明资金到位情况及来源(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财务章,且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并附各级财政拨付资金指标文件)

14.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承诺书及中介单位审核资料承诺书(审计局领取或登录邮箱:2980038624@qq.com 密码:plsjj6095110下载)。

(备注:以上资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进行分类装订成册,提交平罗审计局投资中心,送审资料除图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外概不退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联系人:殷萌萌

电  话:0952-6095110

邮  箱:pltz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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