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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4/2020-000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促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审计申报制

县审计局将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各建设单位凡政府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且项目正在施工的、完工后正在审计的、已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情况类别填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力量和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列入2021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未上报的项目,县审计局将不予安排审计,下一步建设单位不得以项目验收、解决农民工工资等事由要求县审计局突击审计,不得将未出具审计报告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所造成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未列入项目审计计划及政府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专业类别选择有资质且审计质量较好、信誉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县审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审,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误差率过高的社会中介机构,要求聘用建设单位扣减部分审核费用或予以清退,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认真履行工程变更程序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等项目管理责任,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对于未经批准超概算、不履行工程变更程序的,不予安排审计。

三、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率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项目进度、实际完成情况控制工程款支付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造成资金损失的建设单位,县审计局将进行梳理汇总,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建设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对送审的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一)列入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工程项目在送县审计局审计之前,各建设单位必须先行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或根据专业类别选取有资质且审计质量较好、信誉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初步结算审核。须按项目决算审计资料提供清单完整提供(见附件2)。

(二)工程情况复杂,隐蔽工程多,管理难度大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核。县审计局将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安排,适时选择重点项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高估冒算、变更签证不履行审批程序、随意变更造成损失浪费、超付工程款等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据《平罗县审计约谈办法》(平党组发〔2016〕3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送审要求

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县审计局将不予接收审计:一是项目无立项审批或未经批准超概算的;二是应履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三是变更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四是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或送审决(结)算资料未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的;五是送审决(结)算书未经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本单位专业人员审核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本单位专业人员审核结果,未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或对审核结果争议较大的;六是无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备案的。

各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项目,按附件要求仔细梳理填写,于2020年11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电子版发送至pltzsj@163.com,无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再填报。

附件: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申报表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提供资料清单

平罗县审计局

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吴佳美      联系电话:0952-609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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