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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区国税系统“三亮三比”创先争优活动第二批 “五好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评选全区国税系统“三亮三比”创先争优活动第二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好党员”的通知(宁国税党组发〔2016〕74号)精神,现将评选第二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好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我局应推选2名“五好党员”,机关、城郊支部各推选1名。已被表彰的第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好党员”,不得在第二批评选工作中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五好党员”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党性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群众认可度高;二是遵规守纪好。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秉公执法、规范服务、作风务实,无违纪违规现象;三是服务群众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服务基层、贴心服务税户,心怀大局,情系百姓,切实帮助基层和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且成效显著;四是岗位技能好。精通所在岗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勤于学习,善于钻研,得到群众较高认可,在“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表彰;五是工作业绩好。在日常税收工作中,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绩效考核和星级评定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评选方法。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五好党员”条件进行推荐,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结果报送县局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党组会议审议后报市局机关党委。
四、评选要求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真正评出成绩、比出干劲。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把关,真正把干部职工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树得起、传得开、叫得响的“先进党支部”和“五好党员”推荐上来。
(二)材料详实,按时上报。各支部要认真填报第二批“五好党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主要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以内(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条理清晰简捷、表述准确贴切)和二寸免冠彩照(着税装、戴党徽)。推荐表一式三份书面报党办,推荐表电子版及照片通过FTP于12月9日前同时报送。
平罗县国家税务局党建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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