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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0-0005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 【监督检查】关于开展平罗县2020年食用盐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函〔2020〕12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检查】关于开展平罗县2020年食用盐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函

平市场监管函〔2020〕12号

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精神,加强我县食盐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和经营行为管理,根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047)要求,我局制定了《平罗县2020年食用盐销售主体“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函告你局,请协同实施。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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