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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8-900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18]11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平商务发[2018]115号

做好招商认定工作,考评各单位全年度招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就报送2018年度招商项目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引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企业、自然人全额或部分投资(以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在本县建设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新建一、二、三产项目包括新设和引入本县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区外金融机构在我县组建的村镇银行,资产并购或重组项目本县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公司发行的债券等。其中,一、三产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二产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另外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不予以认定,房地产项目中的住宅部分不予以认定。

三、申报资料

1.主体界定材料:填报《2018年招商项目定申请表》,以界定项目引进主体。此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企业公章(红色)有效。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项目简介、施工现场图片、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法定代表人和共同出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入园批复(仅落户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及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财务章有效固定资产报表表号:N206-2表,文号:宁统字201768号,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38,请正确填写)、证明投资票据及合同。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票据。属双方合作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合同合作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用拉杆夹整理成册报县商务经合局认定

四、注意事项

整理报送招商项目材料是考核全县各单位年内完成招商目标任务重要依据,也为迎接区、市对我县招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提供料支撑,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及时报送。同时为确保年度考核项目的真实准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认定凡逾期未申报、突击申报的项目不予认定。

联系人:陈富忠  联系电话:0952-609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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