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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9-0008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标  题: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招领办发〔2019〕4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招商项目资料的通知

平招领办发〔2019〕4号

为客观评价“高质高效招商引资年”活动实效,公平、公正考评各单位全年度招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现就报送2019年度招商项目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1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引进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企业、自然人全额或部分投资(以本年度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在本县建设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新(续)建一、二、三产项目,包括新设和引入本县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区外金融机构在我县组建的村镇银行,资产并购或重组项目,本县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和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通过设备进行租赁融资等。其中,一、三产项目投资需在500万元以上,二产项目投资需在1000万元以上。另外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不予以认定,房地产项目中的住宅部分不予以认定。

三、申报资料

1.主体界定材料:填报《2019年招商项目引进主体界定申请表》,以界定项目引进主体。加盖本单位和企业公章(红色)有效。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项目简介、施工现场图片、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法定代表人和共同出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入园批复(仅落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以企业当年报送统计部门的报表为准)和企业资产负债表(需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财务印章)、证明投资的票据及合同。其中,商服地产项目需提供招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票据。属双方合作项目的,需提供正式合作合同、合作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如一些项目建设内容已实施,但在当年财务报表中没有反映出来的,需提供当年工程量进度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拉杆夹整理成册报平罗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注意事项

整理报送招商项目材料是评价“高质高效招商引资年”活动实效,考评全县各单位年内完成招商目标任务重要依据,也是迎接区、市对我县招商工作进行年终考评重要支撑。为确保招商资料质量,为年度考核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及时报送。对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项目不予认定,凡逾期未申报、突击申报的项目不予认定。

联系人:毛学义      联系电话:0952-609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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