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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10/2018-713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14日
标  题: 关于选用农村警务专干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法〔2018〕2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选用农村警务专干的通知

平政法〔2018〕23号

  各乡镇:

  全面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改革,构建立体化防控体系,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9号)和《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城乡社区警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党办〔2018〕3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全县各乡镇、村(社区)逐级推选,县公安局资格审查,在全县选聘了144个情况熟、威望高、群众信服的治安积极分子担任农村警务专干,现将选用农村警务专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做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提升打防范管控能力为核心,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推动“枫桥经验”向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用平安社区建设夯实社会根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到2018年年底,实现1+X+N农村警务模式全覆盖,农村警务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规范,职责落实,农村警务工资效能整体提升,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案件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农村治安更加稳定有序;到2020年,实现农村警务运行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基础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源整合利用更加充分、治安防控工作更加和谐,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为推进全县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职责 

  农村警务专干协助履行情报信息采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开展治安巡逻、法律政策宣传、警力下沉联络、便民利民服务等职责。在县、乡两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由城乡社区民警指挥负责,整合村(社区)工作资源。通过推进“六化”建设,既城乡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警务精细化、基础工作信息化、治安防范社会化、群众工作便民化、社区管理队伍规范化。实现“六联”目标,既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础工作联创,筑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基。 

  四、管理考核 

  农村警务专干按照“政府出资选用,公安管理使用”的原则,将警务专干队伍纳入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直接管理使用。农村警务专干在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力助手。年度考核公安局具体负责、各乡镇联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下一年是否续用。县委政法委定期组织人员对农村警务专干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全县农村警务专干名单 

  中共平罗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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