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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12-4858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标  题: 廉政风险防控5项制度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廉政风险防控5项制度

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增强勤廉意识,筑牢防控廉政风险思想防线,根据《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计划

每年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风险防控教育。

二、教育内容

1、政治思想和业务法规;

2、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有关内容;

3、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知识;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

5、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等内容;

6、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知识。

三、教育形式

局党委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进行理论学习、讲党课、观看警示电教片、观摩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同时,鼓励党员干部通过自学,提高对廉政风险防控的认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廉政勤政。

四、教育效果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防控廉政风险的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打造高水平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教育基础,形成良好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为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廉政风险防控基础。

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决策制度

 

为加强对决策权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决策科学民主,根据《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办公会议决策内容

1、重大事项;

2、重点工作;

3、重要人事任免;

4、大额资金使用;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及其他重要事项;

6、下级申请需要研究解决的紧急、复杂、疑难、特殊等事项,需在十日内研究解决,并给予答复;

7、临时决定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党委、局务扩大会议情形

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局党委、局长办公、局务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局党委、局务扩大会议的决议内容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需提交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听取各科室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等工作安排、汇报和总结;沟通协调各科室工作。

三、申请决策情形

党政办、业务科、财务办、法宣办、基金办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日内申请决策。

1、审批重大事项的;

2、审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

3、需要充分调研的事项;

4、疑难复杂涉及相关专业知识的问题,需要专家论证的;

5、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

四、决策前调查研究内涵

决策前调查研究是指在有关发展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五、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内涵

决策前专家咨询论证是指对发展我县城乡建设事业特别重大的决策事项以及专业知识较强的决策事项,面向专家或中介咨询机构公开征集咨询论证意见或建议,并在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地讨论研究,作出正确的决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质量,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建立科学论证决策体系,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执行制度

 

为加强对执行权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执行力,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决策执行力

局党委作出的决策,由局党委成员按任务分工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分管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分管领导负责传达和督查,抓好决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局党委作出的决策执行到位。对局党委、局长办公、局务扩大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签订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局党委、局长办公、局务扩大会议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执行,局党政办将决策的事项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告知各科室,并督促按期落实,执行到位。同时,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在具体执行决策过程中,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破解难题,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二、做好执行信息反馈

各科室在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执行决策信息反馈工作,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实行信息反馈制,及时将执行决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成绩、新经验反馈给局党委,做到灵敏、迅速、准确,文字精炼,观点鲜明,情况属实,便于局党委及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破解执行难题,纠正决策失误与偏差,在执行中不断优化完善决策,提升决策水平,使决策发挥更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各责任科室、各责任人做好执行决策信息反馈工作,对不执行信息反馈制度的,建议局党委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各责任科室、各责任人在执行局务扩大会议决策过程中,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决策事项任务,确保决策执行到位,发挥作用。对在执行决策有以下情形的,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问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局党委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的;

2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局务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业务工作的;

3、完成局党委重大决策事项质量不高的;

3、完成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业务工作质量不高的;

4、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其它决策事项和业务工作的;

5、完成其它决策事项和业务工作质量不高的。

四、执行办结报告制

各责任科室、责任人办结局党委、局务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后,要在三日内将执行决策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局党委汇报,特别是局党委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准确地汇报完成决策情况,便于局党委及时了解决策事项进展情况,为今后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参考。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科室、各责任人履行执行办结报告制进行督查,并把各责任科室、各责任人履行执行办结报告制纳入年度科室和个人考核内容,对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题不明确的,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中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监督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防止监督缺失或不力,出现廉政风险,根据《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职责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由李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直接向局党委负责。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权,加强对决策、执行的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行之有效和权力运行规范、透明、安全。

二、督办制度

为确保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顺利实施,落实到位,实行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督办制度,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对决策、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或偏差,以督办单的形式,责令整改,促使决策、执行严格按照《住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做到决策科学民主,执行顺达通畅。

三、动态纠错制

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力运行和工作流程清晰、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的要求,建立“三项权力”结构运行机制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态纠错制度,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动态纠错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实现规范工作流程、保护和爱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建立监督建议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决策、执行环节出现的问题,及时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督促其纠错或整改,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和作用。

四、反馈防控制

为避免廉政风险的发生,建立监督反馈防控制,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现决策、执行有廉政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已发生廉政风险,进行调查核实,查明问题,拟定防控措施,及时、准确地向局党委汇报和反馈情况。由局党委根据风险等级或风险程度,审定防控措施。局党委一级、二级、三级的决策廉政风险由局党委报送县纪委监察室;局分管领导和科室、岗位的一级廉政风险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防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局分管领导负责防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局科室负责人负责防控。

五、书面报告制

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增强监督意识,将工作重点放在监督重大事项上,严格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各个环节,督促决策、执行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保质保量地完成重大事项任务,做到对重大事项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并对重大事项任务完成后的监督情况,及时形成内容详实的重大事项监督书面报告,上报局党委,便于局党委掌握和了解监督小组办公室监督情况,为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方式,提供可靠依据。

 

平罗县住建局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制度

 

为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廉政风险防控,强化预警、处罚措施,预防廉政风险,惩处廉政风险责任主体,根据《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警、处罚实施范围

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处罚措施,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的实施范围包括局党委、局务扩大会议、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找准预警、处罚点

按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围绕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查找预警、处罚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对权力结构运行机制的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因利益关系,不作为或乱作为,容易出现或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定为一级;因利益关系,不作为或乱作为,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定为二级;因利益关系,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轻微违规或虽未违规但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三级。

三、建立预警、处罚机制

(一)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按风险大小,分红色预警、橙色预警、蓝色预警,并采取分级方式监控,局党委、局务扩大会议一级、二级、三级的受理、决策廉政风险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控。其职责是对“三项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中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廉政风险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行为,向风险点责任主体发出预警提示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一级廉政风险为红色预警,主要采取诫勉谈话;二级廉政风险为橙色预警,主要采取批评教育;三级廉政风险为蓝色预警,主要采取预警提示。

(二)建立廉政风险处罚机制。对廉政风险点和“三项权力”结构运行机制中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处罚,进行问责,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处罚形式:一级廉政风险处罚形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级廉政风险处罚形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或通报批评;三级廉政风险处罚形式主要是口头告诫或批评教育。

四、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罚考核

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履职考评、干部述职述廉以及局党委组织的专项考核或调研检查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内容是:

(一)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处罚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实施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廉政风险的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处罚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三)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材料齐全。

(四)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工作,不断修改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判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由局党委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科室,由局党委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促其整改。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与处罚措施不力的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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