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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16/2019-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群团组织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评选表彰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创业之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评选表彰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创业之星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引领我各族各界妇女积极投身“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热潮,引导广大妇女学有榜样,见贤思齐,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巾帼力量,妇联研究决定,在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9周年期间对全县在2018年工作中涌现出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创业之星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    10;平罗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个、巾帼建功标兵20个巾帼文明岗10;平罗县巾帼创业之星10个(其中个人5名、企业协会5个)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高度重视做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工作扎实,机制完善,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为保障我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科学立法公正司法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农村妇女维权、公平就业、反家庭暴力、关爱救助、捐资助学、志愿活动工作中,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全县具有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平罗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在推动我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推动执行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求。密切关注妇女民生,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显著。

()平罗县巾帼建功标兵

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弘扬“四自”精神,积极响应妇联“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具有创新创优意识和行动。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大局,热心公益,在投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明显,表现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强。

()平罗县巾帼文明岗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等以城乡妇女为主的一线集体(如:班、队、所等)和岗位(如:岗、柜、站等)均可申报。岗位中女性应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岗位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岗位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岗位工作成效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和相应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平罗县巾帼创业之星

非公企业女负责人(指法人或合伙企业发起人)、自主创业的女科技人员、女大学生、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女带头人、农村致富女能手、女经纪人均可申报。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自主创业、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具有感人的创业历程和催人奋进的创业典型事迹,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非公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发起人所创办的企业或实体登记注册1年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残疾人20人以上(含20人)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在本地区内有较大影响。自主创业的女科技人员、女大学生、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登记注册手续完整,经营实体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周边群众发展产业、增收效果明显,经营实体吸纳5人以上(含5人)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吸纳会员20人以上。农村致富女能手的家庭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状态稳定,家庭生活富裕,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优先关注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后致富的创业妇女。女经济人经营产品和经营行为合法,为加快当地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形象,热爱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服务妇女,扶弱帮困,回报社会,得到当地群众认可。

三、评选推荐方式

乡镇妇联、县直部门妇委会要按照评选推荐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对象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场座谈等形式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妇联。

、评选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坚持城乡统筹、面向基层、广泛参与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不能与妇联系统表彰的其它先进重复。在评选中重点向基层女性群体、女职工、女农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班组) 倾斜。

、时间安排

1.20191月15日前,集中推荐申报;

2.20191月1516日,汇总整理申报材料;

3.2019年1月17122日,向纪委、政法委、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4.2019年2月,待县委常委会通过后确定表彰名单并公示;

5.201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工作要求

1.乡镇妇联、县直部门妇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出来,凡是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2.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不用另附材料),主要事迹要突出,文字简练,1000字左右。

3.乡镇妇联、县直部门妇委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推荐评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推荐评选出的对象,县妇联统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政法委、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由推荐单位征求工商、税务、环保、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0191月15日前,将推荐表、考察材料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送妇联,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4.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妇联家儿部,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0952-6095134;平罗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巾帼创业之星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妇联发展部,联系人:胡月琴,联系电话:0952-6095135(电子版材料请备注收件人发送至县妇联电子邮箱:plflbgs@163.com)。单位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附件:1.县妇联2019年“三八”表彰名额分配表

2.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平罗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平罗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

5.平罗县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审批

6.平罗县巾帼文明岗推荐审批

7.平罗县巾帼创业之星推荐审批表(个人)

8.平罗县巾帼创业之星推荐审批表(企业协会)

平罗县妇女联合会

2019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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