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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6/2019-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划分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协作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纪发〔2019〕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划分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协作区的通知

平纪发〔2019〕11号

鉴于组织机构及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及县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协作区调整划分如下:

一、乡镇监督执纪协作区的调整及指导

第一协作区:城关镇、渠口乡、高庄乡、头闸镇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

第二协作区:灵沙乡、宝丰镇、黄渠桥镇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

第三协作区:姚伏镇、通伏乡、崇岗镇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 

第四协作区:陶乐镇、高仁乡、红崖子乡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协作区的划分及指导

第一协作区: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第七纪检监察组

1.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刘君芹、姚江)

监督单位: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工商联、伊协)、政研室、网信办、编办、党校(驻在单位:县委办)

2.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陈惠萍、丁海-军)

监督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德渊集团、工业园区(驻在单位:住建局)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

协作区: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第六纪检监察组

1.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殷月星、张梅)

监督单位:人大办、政协办、文广局、机管中心、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文联、科协(驻在单位:人大办)

2.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王鑫荣、王银和)

监督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中心)、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局)、水务局、交通局(驻在单位:农业农村局)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

协作区: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第五纪检监察组

1.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胡兴斌、刘海荣)

监督单位: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职业教育中心(驻在单位:教体局)

2.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谢永忠、董彩霞)

监督单位: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审批服务管理局、供销社(驻在单位:人社局)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

协作区: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第八纪检监察组

1.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刘瑞武、张妍华)

监督单位:政府办(信访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经合局、审计局、统计局(驻在单位:财政局)

2.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李长青、杨国林、刘冬、吴建军、骆亮)

监督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驻在单位:公安局)

指导组  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

三、工作要求

(一)同一乡镇、派驻协作区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组要做好日常沟通工作,整合力量,相互协作,做好被监督单位、监督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二)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办理的信访件及问题线索后,积极与指导组进行沟通,按要求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及案件办理工作。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信访监督件、问题线索的督办工作。

(三)各指导组组长由各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人)担任,对县纪委监委移交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问题线索加大领办协办力度,加强案件突破、文书审核、案卷归档指导工作,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 

2019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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