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六期)的通知
平机管发〔2019〕9号
县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不断提升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六期)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1号)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第六期)的通知》(宁机管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期远程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课程内容主要以节能管理岗位应知、应会通识教育为主,具体包括能源形势与宏观政策、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综合素养、示范案例五大板块。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区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人员、公共机构分管节能工作负责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节能统计员、用能系统与设备专业操作技术人员五类人员,分类开设课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我县参加本次培训学习任务名额为4名(详见附件),未列入名单的单位,鼓励自愿报名,名额不限。党政机关、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和行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单位节能岗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应安排新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人员作为参加培训的重点对象。
本次培训为期6个月,3月26日开学,9月26日结业。
三、报名方式和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登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网站报名并缴费。开学后,学员使用报名时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网站即可开始学习。
培训费用为每人62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第五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本期培训学习。
四、学习和考核
参加培训的学员可使用电脑在线学习,也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离线学习(操作方式见培训网站说明)。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须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学员,可获得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项目结业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查询。第五期远程培训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学员,满足考试要求的,可直接参加本期统一考试。
五、其他事项
最佳学员培训班等培训班次将作为远程培训的重要配套内容同步开展,具体事宜由清华大学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请参加本次培训的部门(单位)务必提高做好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做好培训报名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要主动联系沟通。
(二)落实责任。
1.将本次培训报名和学习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2.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的单位,如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其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将不予受理。
3.参加培训的单位务必于3月15日前确定培训人员,并在网上自行报名、缴费。报名成功后,将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含手机号)及入学通知书(下载打印)报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政府大楼5楼东侧)。
联系人:何光顺电话:6095280 1390956216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胡丽芬010-62792835 627960849(传真)
李阳010-62797020
电子邮箱:ycxt4@mail.tsinghua.edu.cn
平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