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平罗县2019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纪发〔2019〕16号
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
现将《平罗县2019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平罗县2019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及《全县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扶贫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和干部作风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让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二、治理重点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扶贫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和干部作风问题,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重点治理以下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各乡镇、部门(单位)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动性不足,对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对乡镇、村(居)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推进专项治理不深入,发现和查处涉农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落实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推进缓慢、虚假整改等腐败和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能力不强,对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
(三)监管职责落实不力问题。涉农扶贫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对扶贫项目跟进、跟踪不及时;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发放监督监管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
(四)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各相关部门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干部责任心不强、帮扶台账弄虚作假;项目实施推进中决策不科学、资金闲置浪费;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专项治理任务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无法落实等问题。特别是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搞“会议整改”“文件整改”等或是重视表格设计、数字填报,不重视脱贫工作实效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日常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将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落实党委(党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建立监督工作台账,明确具体监督责任。对日常监督中发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各级党组织及时提醒、约谈、诫勉,督促履行责任。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2.将涉农扶贫领域的纪律和作风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对巡察发现反馈的涉农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等问题严肃追究问责。
责任领导:吴成宁
责任部门:县委巡察办
3.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涉农扶贫领域问题频发多发易发的,严肃问责主管部门、监管单位,以及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责任。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
4.建立监督备案制度。县纪委监委各室(中心)对各级党委(党组)下发的有关涉农扶贫领域方面的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要抄送给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后,统一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市纪委监委。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将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对只划圈不抓整改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或是造成严重影响、严重损失的一律立案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5.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查联动、数据共享机制,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涉农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并于每月20前向上报问题线索排查表(见附件2)。县纪委监委将对专项治理开展不深入、全年问题线索零移送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6.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和督办机制,督促职能部门结合涉农扶贫工作具体任务,紧盯政策落地、项目实施、审核审批、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建立任务清单,明确监督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填写《2019年度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及问题登记表》(见附件3),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委。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7.深化县纪委监委领导对口联系包抓制度。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全县12个乡镇和3个贫困村,落实包抓责任,实地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涉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领导: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
8.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各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9.完善扶贫领域监管平台。将中央和各级党委以及对口扶贫的地区和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切实解决公开公示“最后一公里”盲区。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10.会同财政、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审计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重点加强对涉农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进展、资金管理使用以及专项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和职责权限分类处置。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11.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探头”作用,紧盯涉农扶贫相关职能部门涉农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等,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全过程监督。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2.各乡镇纪委、涉农扶贫相关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本乡镇、部门涉农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并向同级党委(党组)提出改进建议和改进措施,协助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农扶贫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三)强化查处问责,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13.紧盯信访举报件、巡察移交和职能部门移送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多轮次、滚动式挂牌督办。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
14.加大直查直办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对区、市纪委监委交办的重点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直查直办,年内至少完成一件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查直办立案案件,提级领办查处的案件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15.加强对重点问题复查复核。对各纪检监察机关查结的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复查复核,倒查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16.加大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保管、代管、扣留等问题。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乡镇纪委
17.聚焦涉农扶贫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做好与政法机关对接,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领导:梁海霞、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
(四)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促作风转变
18.紧盯作风问题。坚持把涉农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坚决处置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消极拖延、被动应付、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效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以及扶贫主管和职能部门在实施产业扶贫中作风不实、工作不细、服务监管不到位,导致决策不科学、资金闲置浪费,甚至贪污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19.紧盯县乡村和“关键少数”,加大对职能部门、乡(镇)村(居)党组织落实涉农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县、乡、村三级干部坚持务实导向,端正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成绩单”意识,切实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用扎实的作风攻坚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20.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红瑞村、庙庙湖村等脱贫出列村的监督检查,严格对照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摘帽的标准要求,确保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涉农扶贫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陶乐镇、红崖子乡纪委
(五)强化警示教育,做好“后半篇文章”
21.把督促整改与查处问责结合起来,县纪委监委定期对本级信访反映、巡察监督、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中涉及涉农扶贫领域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将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督促各乡镇、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止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各纪检监察室
22.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同类通报”和“同级通报”,凡是涉及职能部门干部的,必须传达到各级职能部门;凡是涉及乡镇一级干部的,必须传达到乡镇一级;凡涉及村干部的,必须传达到村一级,组织各级干部对照检查,把自己摆进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让“该吃药的人吃药”,让“该受教育的人受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任领导:王学军
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
23.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纪违法的政策界限,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受到处理的干部及时跟踪回访,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正错误、努力工作。
责任领导:梁海霞
责任部门:案件审理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委成立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室(中心)负责人、各涉农扶贫相关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治理的领导、指导、决策、调度、督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和涉农扶贫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实,促进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见到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整治和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针对本乡镇、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严格监督、严肃问责。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涉农扶贫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联系,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县纪委监委各室(中心)要加强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牵头抓总、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建账、对账销号和综合分析工作,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支持;各纪检监察室要加大对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宣教中心要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会同案件审理室,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和微信平台开设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广泛宣传有关扶贫政策、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深入挖掘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纪委监委将采取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乡镇、涉农扶贫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不落实,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曝光并约谈主要负责人,确保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