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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86/2019-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农改中心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平罗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收入,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和自治区、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作用,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新时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发展模式,探索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农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为农民增收探索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集体主导和农民主体作用,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合作共赢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全县农村资源禀赋,突出特色优势,因村施策,探索多元化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实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建立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合理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到2020年底,全县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96个,其中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40个;到2021年底,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100%,其中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个。打造100个有特色产业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90%以上的村实现分红,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持续增加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收入。

二、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一)农业服务型

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品种改良、劳务服务病害防治、疫情防控等有偿服务。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等合作,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苗培育、订单销售、产品包装等有偿服务。

3.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农户与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收取管理服务费,并提供有偿服务,增加服务收入。

(二)项目建设型

1.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技术不复杂、能够自主组织建设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如政府投资类的一事一议项目、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农业建设、晒场、库棚和盐碱地改良(机深翻、机深松、秸秆打捆、灭茬)等,优先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增加项目建设收入。

2.支持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实施的农田水利等农业项目涉及劳务工程的,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劳务组织进行承包,增加劳务收入。

(三)资金入股型

1.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财政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和土地资源,通过入股参股规上工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入股粮食加工和销售企业,增加股份收入。

(四)资源开发型

1.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营公司聘请职业经理,充分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交易市场或特色种养殖基地。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收储规划保留村庄房地出租或建设中心村和租赁房,增加资源开发收入。

(五)资产盘活型

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整治规划不保留村庄闲置房地或农田综合整治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治或调整入市,复垦指标交易等增收。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或商业区建设或购置商铺店面,开展租赁经营。

3.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中心村或租赁房。

4.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养殖加工园区等资产,与企业入股经营或承包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入园养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水权、林权改革,增加集体资产收入。

(六)产业带动型

1.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发展一村一品。

2.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设施温棚建设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利用养殖场或养殖园区建设优质畜禽养殖示范场地,打造特色明显、有市场竞争力、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品牌。

3.鼓励生态资源丰富、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农家乐、休闲、观光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和田园综合体,以特色产业带动增收。

(七)土地利用型

1.允许祖籍是本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在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租赁规划保留村庄闲置房屋或租赁宅基地建房,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新增宅基地使用费和建房择位费。

2.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征收分配比例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3.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大片荒地承包合同,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后,适度提高二轮承包地以外土地承包收费标准。

4.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田水利、代工代劳等有偿服务,增加土地利用收入。

(八)物业管理型

1.支持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独立、合作等方式,对小城镇街道、经营场所和居民生活区提供社区物业服务。

2.支持城镇中心村和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城镇街道经营场所提供垃圾分类清运等有偿服务,增加集体三产收入。

三、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一)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乡镇或县级部门管理的村集体资产,按地域划归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政府投资和减税等扶持形成的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资金及时追加量化到股东所持份额中。对资源性资产发包、租赁等,须报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货币资金与企业或各类组织合作的年资金回报率不低于8%。科学制定集体收益分配办法,对无经营收入或收入较低的村暂不分红。坚决防止以薪酬、分红等名义瓜分集体资产。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切实提升村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其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经营管理作用。加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规划、支持、指导、服务,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与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基层党建、精准扶贫、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等有机结合,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帮扶力度。

(三)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全县村党支部书记必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引导部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经营集体资金资产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大学生村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提高其管理集体资产、对外合作等经营管理能力。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类型后,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并经乡镇党委研究后,报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乡镇做好监管工作。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新增耕地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指标用于交易等。

(二)加大金融创新扶持力度。探索开展“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融资”试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提高农村产权、产业基金抵押放贷效率,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股权进行抵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经济发展。

(三)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村两委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及村党支部评星定级依据,并与村干部工资绩效等挂钩。对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和干部,依据《关于实施村级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意见》(平党办发〔2017〕71号)奖励,并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时优先考虑。对工作推进不力、集体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的加大监察力度,对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严肃问责。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zcjd/201912/t20191226_190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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