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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2/2020-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16日
标  题: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20〕2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

平煤发〔2020〕2号

各部(室)、各企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发〔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平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平环组办发〔2020〕2号)精神,为加强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集中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六次、市委十届五次和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良好的生态文明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围绕全县“五城联创”活动,以创造良好的园区发展环境、完善服务功能为目的,以治理行业污染、扬尘污染、环境卫生为重点,坚持整治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基本改变园区环境脏、乱、差现状,使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开创新时代平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能源结构调整、煤炭污染整治、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废气治理等措施,推进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和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引领、企业治污、市场配置、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大活性炭、炭素等行业大气综合治理。活性炭、炭素企业必须采用稳定有效的技术措施,对烟气进行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配合县环保部门,对活性炭企业实施炭化炉尾气污染治理,对活化炉余热进行综合利用;炭素生产企业要对普煅炉、电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余热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在原料加工及产品破碎、筛分、包装等环节采取高效布袋收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关停淘汰能耗限额超标和环保治理不达标的活性炭、炭素企业。企业要对脱硫塔、车间VOC装置等设备做好运行记录登记工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各企业需主动降负荷、压产能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

(二)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各企业能入仓的原煤、物料等要全部入仓,不能入仓的要完成堆场100%苫盖和全方位湿法作业,厂区内所用露天堆放物料、原料,全部要采取围挡、绿色遮阳网遮盖封闭堆放或喷淋等措施,进一步消减扬尘。厂区裸露土地采取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不扬尘;遇4级以上刮风天气和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停止露天装卸作业。各企业要制定厂区清扫制度,确保厂区无积灰,发挥洒水车作用,每天循环不间断对生产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对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违规露天装卸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工业堆场停发IC卡,并下发停产通知书,责令实施停产整顿、顶格处罚。

(三)全面开展集中区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煤炭集中区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短期内有成效,长期内不反弹。充实卫生队工作人员,配备专业清扫设备和垃圾清运车辆,切实加强集中区环境卫生保洁,进一步改善环境面貌。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厂区内外严禁积存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建设垃圾、废料等。企业进出料运输车辆,一律不准超载,全部遮盖蓬布,特别是拉运原煤、煤泥、废渣车辆车厢要焊接紧密,排气筒全部改装成侧吹,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运输车辆出厂区时,要自行冲洗轮胎,严禁将淤泥带上路面。根据冬季气温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产生烟尘污染。落实“三限一治理”(限行、限超、限洒,环保专项治理)等措施,确保道路干净整洁顺畅。同时,煤炭集中区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查,对违规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

(四)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行为。加强对集中区企业监管力度,配合县环保部门对企业违规生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所有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一律不允许生产,必须按时完成“三清”工作;所有列入“停产整治类”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未达到整改要求不许恢复生产。

(五)推进生态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集中区生态绿化水平,增强空气自净能力。加快生态绿化带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绿化在生态系统中的积极作用,改善环境质量,把集中区逐步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整洁、优美的煤炭加工、销售基地。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达江峰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  虎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经济部、社会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卫生队、综合执法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张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工作职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控制指标和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是落实区、市、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各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行动,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职责,狠抓落实。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监督。集中区将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监管的方式,对于限期不整改的企业或对环境整治成果整改后又出现“反弹”的企业将停发企业IC卡,并上报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对于拒不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的企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顶格处罚。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电子屏等媒体,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协调媒体对企业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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