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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72/2020-0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煤炭集中区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标  题: 关于开展施工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煤发〔2020〕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施工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平煤发〔2020〕53号

为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落实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整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施工人员操作行为,进一步加强煤炭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经煤炭集中区安委会研究,现决定对所有建设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检查。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排查项目是否严格遵守建设程序,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地勘图纸(审图报告)、施工图纸(审图报告)、施工方资质、施工合同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二)重点排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监理方资质、监理人员职业证书(人员在厂、人证相符)、安全员上岗证(人员在厂、人证相符)等资质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三)重点排查项目开工前企业是否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承诺协议书,施工单位是否为工人购买保险(保险金额100万以上),并签订安全协议。

(四)重点排查项目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是否符合项目施工要求。施工人员焊工证(人证相符)、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证(人证相符)、电工人员(人证相符)等资质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整改企业、施工企业是否对证书进行登记留档,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否到位。

二、具体要求

(一)经检查后,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方可正常进行施工;

(二)针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必须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完善相关资质后上报整改指挥部,经整改指挥部上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在建施工企业,将进行断电处理,并将施工方加入煤炭集中区施工失信黑名单,原则上不再允许进入集中区进行施工;

(四)对未经允许私自生产的企业,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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