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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6/2020-000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工信发〔2020〕90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平工信发〔2020〕90号

关于开展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规上工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城市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关于开展垃圾、沙石、渣土等堆放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平安专发〔2020〕3号)有关要求,针对近期降雨较多的实际,结合《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底对规上企业内部开展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规上企业内部开展堆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堆场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堆场依法关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堆放场所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堆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场及规上技改扩建施工临时堆土和建筑工地挡土墙以及企业内部等区域。

(二)整治内容。以各类堆场的规划选址、堆放方式、安全防护距离、监管防控、自燃防范、崩塌防范、应急处置等为重点,组织相关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治理落实到位,非法违法坚决取缔,安全措施可防可控。

三、具体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9月15日)。对规上企业堆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堆存量、堆存时间、堆存方式、地形地貌、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企业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在前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堆场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对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堆场,要仔细梳理具体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非法建设和不具备安全条件又整改无望的堆场,要依法关闭和坚决取缔。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底前)。接受县督查组对排查摸底情况及整治落实情况等方面检查验收,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堆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2015年深圳光明新区恒泰裕工业园“12·20”渣土堆场滑坡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整治。

(二)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整治实效。对检查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隐患,要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立即组织责任主体进行整改,采取加固和平整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注重预防为主,强化督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产生的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及施工临时堆土和建筑工地挡土墙等,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日常巡查,落实防范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清运堆放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防止出现反弹,严防事故发生。

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将整治情况报告及整治情况表纸质版经企业主管安全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18日前报县工信局安全生产与企业管理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815399834@qq.com。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堆场专项整治摸排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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