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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0/2020-000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标  题: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决策部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再掀高潮,根据《中共平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平法委办发〔2020〕27号)的要求现就认真组织开展平罗县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宪法宣传周”活动时间为从11月30日(周一)至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体安排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主场活动、重点活动、媒体宣传活动、分设主题日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主场活动

1.2020年“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局机关和各单位组织收看11月30日(周一)上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厅、教育厅等部门新闻发言人,对全区“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及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发布会。12月4日(周五)上午10:00在平罗县“七一”广场开展“宪法·民法典·你我他”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层各单位

2.举办全县“服务大局普法行”宪法·民法典普法大宣讲活动。11月30日至12月10日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宪法·民法典普法大宣讲活动,各单位自行邀请律师、法官、检察官,分别在机关单位、图书馆、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法治讲座、专题辅导。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层各单位

(二)重点活动

1.开展全县学法用法无纸化学习及考试活动。依托“法治石嘴山”微信公众号于11月16至11月25日开展2020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无纸化学习及考试,局机关和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微信平台学法课程和无纸化考试。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层各单位

2.开展“法治引领生活”宪法·民法典有奖征文活动。11月中旬至12月10日,面向全县开展“法治引领生活”宪法·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有奖征文活动,征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讲述自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生动故事(上报征文作品邮箱:plfzb2007@163.com),活动期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将推荐优秀作品在宁夏法治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等普法媒体、新媒体进行刊播刊登。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层各单位

3.举办全县2020宪法·民法典有奖知识竞答活动。11月30日至12月4日,以“平罗法治”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平台,面向全县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扎实推进民法典实施”为主题,以宪法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各基层单位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公众参与。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基层各单位

4.开展宪法全屏活动。平罗县广播电视台、文物管理所、图书馆、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在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

(三)媒体宣传活动

1.公益广告宣传。11月30日至12月6日期间,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在电视台播放宪法学习宣传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平罗县电视台

2.公益海报宣传。12月4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宣传海报(统一使用司法部制作的“国家宪法日”宣传海报)。各单位组织观看并拍照留痕。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基层各单位

(四)主题活动

在11月30日至12月6日“宪法宣传周”期间,分设7个主题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涉及文广局的有两个主题,具体时间安排、开展活动形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

责任单位:基层各单位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牵头单位:广电科

责任单位:电视台

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策划组织快闪、户外宣传、新媒体宣传等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群众看得见、找得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准确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组织宪法学习网上讲座、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使宪法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

(四)加强协调,及时总结。“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是年度依法治县考核一项重要指标,各项活动牵头、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活动的联络沟通,于11月28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各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备,各单位、各有关科室务必系统全面的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于12月5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方案、总结、图片、信息)报局综合执法办公室。

联 系 人:韩红兵  孙彦玲

联系电话:0952—6093600

电子邮箱:52985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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