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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02/2021-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党群部门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标  题: 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纪发〔2020〕3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平纪发〔2020〕37号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将作风建设与制止餐饮浪费、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等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践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2021年元旦前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敢于“亮剑”,牢固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严守纪律,远离红线,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假期。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节日期间要对标“十四个严禁”,做好节日安排: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吃喝;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参加公务活动用餐或个人餐饮消费时铺张浪费;严禁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

三、做好执纪监督,坚持正风肃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盯住公务接待场所、内部培训中心等重点部位和经费审批、报销等关键环节,特别是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注重防范、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对不收敛、不收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不认真履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更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执行重要节点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对节日期间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平罗县纪委监委举报网址:http://www.pljjjc.gov.cn

平罗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52)12388

 

中共平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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