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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5/2021-0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2020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公发〔2021〕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2020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公发〔2021〕3号

各室、队、所:

《全县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经在全局广泛征求意见,报经局党委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公安机关2020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实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作用,激发调动全局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承办和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区、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指导,紧盯公安工作主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承担的任务目标,通过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动全县公安工作提质增效,促进队伍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组织

全县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贺立兵任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宏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祥、党委委员马学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指挥中心,纪委、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县局相关职能部门为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向考核办提供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得分及工作情况通报。

三、考核对象

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特点,全县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将考核对象分为综合保障组、业务工作组和派出所三类,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分类组织实施考核,分别计算考核成绩,分别运用考评结果。

(一)综合保障组(5个):政工监督室、纪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

(二)业务工作组(7个):国保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交警大队。

(二)派出所组(10个):城关派出所、太沙派出所、崇岗派出所、姚伏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派出所、红崖派出所、宝丰派出所、黄渠桥派出所、沙湖派出所。(行业派出所按所属党支部所在派出所考核等次,确定相应等次)

各派出所根据辖区管辖人口、接报警工作量等综合因素,划分为两个类别:

1.一类1个,难度系数1.2

城关派出所

2.二类9个,难度系数1

崇岗派出所、姚伏派出所、渠口派出所、陶乐派出所、红崖派出所、宝丰派出所、黄渠桥派出所、太沙派出所、沙湖派出所。

四、考核内容和形式

(一)考核分值设定

1、分值占比:全局绩效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其中党建队建工作20分(其中政工业务占12分、纪委业务占8分)、执法质量考评30分(按100分考评后占比折算)、重点业务工作50分、创新亮点加分项目作为附加项目设定在5分范围内,不在百分制内计算,负面清单扣分以10分为参照,扣分不设限。所有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如出现得分并列,统计小数点后五位数为准)。

2、成绩设定:部门年终考核总成绩=党建队建得分+执法质量考评得分+重点业务工作得分+创新亮点工作加分-负面清单扣分。派出所重点业务工作得分=考核所得分值*难度系数。

(二)评分标准设定

1.党建队建工作(20分)。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县局党委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政工监督室牵头负责,纪委配合,根据分值分配比例,紧密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设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由政工监督室研究拟订提交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局党委审定后印发执行。属于联合支部的,支部得分即为部门得分,年终不再统一考核。

2.执法质量考评(30分)。由法制大队根据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制定考核细则,拟订提交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局党委审定后印发执行。其中年内未办理案件的所队,取本组考评平均分值为该部门得分,不属执法考评对象的部门取全局考评平均分值为该部门得分。

3、重点业务工作(50分)。根据综合保障、业务大队及派出所工作重点不同,分别确定考核标准:

(1)5个综合保障组和7个业务工作组:其中上报工作自评、对基层考评情况及通报质量10分,业务工作指标40分,由各部门根据年度承办的区市县公安机关及综治平安建设、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对照年度全县公安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等方面,按照40分标准,自行申报自主性考核指标并合理分配考核项目分值,经分管领导审批,提交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局党委审定后印发执行,提交的细则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回避问题短板。

(2)10个派出所组:为切实减轻基层派出所负担,原则上由考核办、治安大队根据派出所等级达标制定考核细则,其他业务部门如需对派出所进行考核的,必须提供考核报告、说明考核事项来源,经考核办审核,报经县局集中研究后方可列入派出所考核细则。待考核办集中修改完善后,统一下发执行。

4.加分项目(基数5分)。全局各部门在全国全区全市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对全区公安工作具有正面引领和借鉴指导意义的作为加分项目。本部分由创新亮点和荣誉奖励两部分构成,由县考核办制定细则,各部门自主申报,考核办综合评定,报县局党委认定。

5.负面清单(不设上限)。由纪委针对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存在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和民警违法违纪、有效、被上级追责、问责等情况制定扣分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项;由指挥中心针对机要保密、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等制定扣分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项;由警务保障室以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定扣分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项。单一扣分事项以受处罚最高级别为主,不累计叠加;年度内承担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因突破约束性指标或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参照上级扣分标准扣分。

(三)考核方式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控制考核频次,考核以网上考核为主、实地考核为辅,能从平时日常检查指导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不再组织实地考核,确需要到实地复验的,考核部门必须在考核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向县局考核办报告,由考核办集中统筹后,联合组团赴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工作。

1.考核任务分工:

(1)党建队建工作。由政工监督室牵头负责,纪委等考核责任单位参与组织实施。

(2)执法质量考评。由法制大队组织实施。

(3)重点业务工作。5个综合保障组和7个业务工作组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本部门自评考核得分情况,同时上报本部门承担的业务指标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对基层派出所业务监督情况考评报告。考核办根据年度全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部门自评情况、督办落实情况,于1月23日前完成考核赋分统计工作。  

派出所组:由治安大队及下达考核指标责任单位于1月20日前上报考核细则,经县局考核办综合审定下发后,于3个工作日完成考核赋分并将结果上报县局考核办。

(4)加分项目。考核方案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全局范围内公示,最终确定。

(3)负面清单。分别由纪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依据扣分细则,在考核方案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赋分。

2.考核时间节点

考核所有数据以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为准。

3.考核工作任务

以上承担考核职责的部门,务必于考核方案及细则下发后3日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全局各部门的考评赋分工作任务,将考核扣分项目向相关部门及时反馈,无异议后,依据考核细则,认真填写综合管理部门、业务大队及派出所三张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定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连同自查报告、考评结果情况通报一并上报局考核办公室。具体时间由县局考核办统筹,不超过限定工作日,根据进度可适度提前完成。

(四)公示及复核。

县局考核办将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统计后,在警综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考核单位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3日之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满后,形成考核通报,提交县局党委会审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公安机关。

五、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执法考评对象执法质量必须达到优秀等次的,方可评定为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出现“一票否决”情形或执法质量不达标的,由下一位次部门依次递增。

1.综合保障组和业务工作组按照每组优秀等次不超过30%、一般等次不超过15%的比例,分别确定1名优秀等次和2名优秀等次,1名一般等次和2名一般等次。

2.派出所组按照优秀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一般等次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3名优秀等次、2名一般等次。

在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排名中,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的,按照按照重点工作得分权重排名。

(二)考核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选优、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及个人效能目标奖金挂钩。

1.优秀等次结果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优先作为选优树典考虑对象,从高到低逐级按分配指标申报优秀公安基层单位或先进集体。(依次递进)

(2)优秀等次部门所有民警、辅警、职工,在年度考核评先选优中相应提升优秀等次比例(含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具体操作办法由政工监督室根据县局综合比例提出意见,逐级报考核办公室和县局党委研究确定。

(3)县人民政府效能目标奖分配中提高考核优秀等次部门人员占比,具体操作办法由警务保障室根据情况提出意见,逐级报考核办公室和县局党委研究确定。

(4)在上级各类调训、考察学习中优秀考虑。

2.一般等次结果

(1)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所属部门公安民警、辅警、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降低一定比例。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对照考核结果,自查自纠差距不足和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考核办和县局党委提交书面报告。

(3)由分管局领导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2年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由考核办向县局党委提出意见,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考核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考核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及方案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实绩,考核成绩要做到实时公开。

(二)统一考核方式。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包括考核指标、赋分标准、考核方法等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印发,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

(三)规范考核程序。各考核责任单位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要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要规范考核复议程序,被考核部门凡对考核工作有异议的,在考核结果通报公示期内,向县局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意见,由考核办负责核定,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由办公室报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严肃考核纪律。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县局考核办公室对接工作,及时如实报送工作进度、业务数据等相关资料。凡对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现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玩数字游戏等情况影响考核真实性或骗取考核成绩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清零,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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