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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18日
标  题: 关于关停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水源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1〕1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关停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水源井的通知

平水发〔2021〕17号

你公司原有自备水源井8眼。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电站项目规划和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4号)规定:“在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禁止取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或其他废水”。按照规定要求,现大地集团中水回用工程(处理规模550m³/h)和PVA污水提标改造项目(处理规模550m³/h)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你公司6眼自备水源井进行关停,保留2眼自备水源井作为消防应急备用(其中1眼自备井有取水许可证)。

已关停6眼自备水井的井管、水泵全部提出,井口用钢板进行焊接并用封条封存;需保留的2眼消防应急备用井,井口计量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每月按时向我局上报数据,我局按规定将数据信息传递于税务局,税务局将按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我局将对你公司封停和保留的取水设施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你公司擅自损坏封条、擅自取水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取水设施在封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灾难,确需启用取水设施的,你公司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可启用。

平罗县水务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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