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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8/2021-0003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标  题: 关于下达平罗县2021年度地下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水发〔2021〕3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平罗县2021年度地下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平水发〔2021〕31号

为全面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宁夏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和过程管理,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对纳入平罗县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工业企业年度用水计划进行了核定,现将平罗县管理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有效的141家以及受市水务局委托的6家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企业用水计划(详见附件表)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用水计划

各企业要把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同企业生产经营高度融合,主动摆进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大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用水计划落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各企业根据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合理确定月计划用水量,并认真填写企业计划用水表,于3月10日前报平罗县水务局备案。

二、做好用水数据统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并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平罗县水务局每季度对各取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取用水单位(纳税人)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累进收取水资源税。各企业应当对报送的用水情况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推广应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普及节水器具,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取用水智能控制,推进用水在线监控,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按规定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必须设立水务经理。

各取用水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上报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平罗县水务局将按各用水户上报的水量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如各用水户不及时上报用水情况及计划用水量,平罗县水务局将不予下达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造成的后果用水户自负。

联系人:徐兴国  姚勇  6613530

平罗县水务局            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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