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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
为全面做好我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指标落实,解决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就创发﹝2021﹞2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平罗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长期无业人员(优先安置长期无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五)戒毒康复人员;
(六)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
(七)部队随军家属;
(八)复员退伍军人;
(九)失地农民;
(十)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十一)社区矫正人员;
(十二)低保家庭人员;
二、报名程序
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的人员均可报名。
报名地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各社区。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时,持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等原件到乡镇、社区进行报名,由各乡镇、社区对其家庭和收入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指导其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城关镇及陶乐镇社区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需经镇政府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后,各乡镇、社区将申请人资料(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与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报送原件外,其余全部上交复印件)统一进行编号,并将信息录入电子表格,汇总后纸质版于4月20日前报送到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就业办邮箱;县就创局将报名情况审核汇总,并对申请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各用人单位需求安排上岗。
三、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4月16日。
四、办理申报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报本人页);
4.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社区领取或政务信息网下载,社区在表中注明属于哪类就业援助对象);
5.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下载);
6.一寸照片一张;
7.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8.低保存折(低保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
9.退伍军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社区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申报的初审工作,于4月2日前将审核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名单报送县就创局就业办公室邮箱。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社区上报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申请表意见栏必须由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城关镇各社区及陶乐镇东西街社区申报资料,初审工作由社区进行,乡镇负责进行复审。对申报工作,不认真负责,政策解释不到位,徇私舞弊或给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开具虚假证明、进行审核签章的,将追究工作人员及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责任。
(三)强化报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需要了解公益性岗位政策的,要认真仔细解答和帮助;对有报名意向的要及时提供指导服务;进一步规范报名流程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联系人:贺 瑶 联系电话:0952—3816686
邮 箱:jyb3816686@163.com
附件:平罗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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