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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车辆租赁及差旅费执行情况检查的通报
平财发〔2021〕67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车辆租赁及差旅费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平财发〔2020〕86号)要求,由县财政局牵头,抽调县审计局、机关中心、车改办业务骨干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61个参改单位就改革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车辆租赁及差旅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公务用车使用及车辆租赁情况
经查:2016年8月公务用车改革后,全县61个党政机关共保留车辆编制166个,实际保留公务用车163辆,2019年度共产生公务用车维护费及车辆租赁费688.48万元。其中,燃油费233.86万元,修理费71.38万元,车辆租赁费303.93万元,其他费用79.31万元。2020年1-7月共产生公务用车维护费405万元。其中,燃油费115.13万元,修理费65.65万元,车辆租赁费155.55万元,其他费用68.67万元。
(二)差旅费执行情况
经查:全县61个参改单位2019年度共报销差旅费763.79万元。其中,交通补助71.51万元,伙食补助304.98万元,其他费用387.3万元。2020年1-7月份共报销差旅费164.77万元。其中,交通补贴11.47万元,伙食补助28万元,其他费用125.3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保留车辆使用方面总体上比较规范,其中,司法局、公安局、宝丰镇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公车系统操作规范,平台管理到位;县人大、政协等单位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幅度较大,较好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支出的改革初衷。大部分参改单位改革后公务出行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在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确定的3家定点企业租赁车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注重整合出行路线、乘车人员界定身份清楚、派车单据信息能够全面、规范填写。同时,差旅费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发现超标准报销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用车方面
1.部分乡镇存在使用保留的应急保障用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高庄乡、高仁乡、黄渠桥镇、陶乐镇依然存在将保留的应急保障用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现象。
2.部分单位车辆管理不规范。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未能实行车辆定点维修,高庄乡、渠口乡车辆维修及清洗未附明细清单。市场监管局加油卡管理不规范,没有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加油台账。
3.个别单位未及时安装公务用车系统和涂装公务用车统一标识。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因车辆划拨,未能及时为划拨车辆安装公务用车系统和涂装公务用车统一标识。
4.部分单位公务用车信息平台未启用,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缺乏监管。市场监管局、城关镇、通伏乡、渠口乡、头闸镇、崇岗镇平台未启用,对车辆出行轨迹、加油、维修等情况无法监控。
(二)车辆租赁方面
1.部分单位存在固定租车。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长期固定租车。其中,市场监管局固定租车两辆,一次性签订三年租车合同,且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整年租车价格;住建局固定租车一辆,一次性签订两年租车合同;科技局固定租车一辆,并给租赁公司发放车辆租赁奖励绩效5400元(已兑现)。
2.部分单位临时租用车辆未签订租车合同。文广局、环保局、总工会、城关镇临时租车未签订合同,陶乐镇、红崖子乡因所处位置比较偏远,无车辆租赁公司,经常租用个人车辆,未签订租赁合同,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单位临时租用车辆监管不到位。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通伏乡临时租车无派车单或派车单乘车人员信息、领导审核、目的地、用车事由等填写不完整。
4.个别单位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统计局租赁合同签订价格标准为半天200元、全天360元,实际未按该标准执行;统战部租赁合同不全,缺少费用标准;民政局租赁合同未填写合同有效时间;环保局在租车合同2018年到期再未续签;自然资源局与金通公司签订到盐池开展活动租车费用标准为3200元,实际支付3500元,未能说明原因。
(三)差旅费执行方面
1.个别单位差旅费报销要素不全。红崖子乡个别报销附件不全,出差未附外出文件。
2.个别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总工会差旅费报销单与外出审批单不符,未能据实报销;环保局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规范,报销人签字与实际报销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切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尽快联系机关中心为划拨车辆安装公务用车系统和涂装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科技局为租赁公司发放奖励绩效5400元、自然资源局盐池开展活动多支付租车费300元尽快予以清退。请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高度重视,制定本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提高公务用车信息平台使用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做到全程、全面监管。
(三)严格租用车辆审批程序。各参改单位在与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我县车辆租赁市场行情,对各类车型、出行时间、行驶里程等作出合理的价格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结算。临时租车也要签订租赁合同,明细责任划分,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四)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据实报销。各参改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区外的公务出行,应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自驾车出行,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重要和紧急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不便利且乘车人数较多的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遵循节俭、效率、安全的原则租用社会车辆。
平罗县财政局 平罗县审计局
平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平罗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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